阜阳姜春律师
阜阳法律服务网
6.nj18.com
阜阳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首页>>阜阳 阜阳市 界首 太和 临泉 阜南 颍上 颍泉区 颍东区 颍州区 
律师团队
>>
  • 阜阳劳动工伤律师阜阳劳动工伤律师
  • 阜阳劳动工伤律师阜阳劳动工伤律师
  • 阜阳劳动工伤律师阜阳劳动工伤律师
  • 阜阳劳动工伤律师阜阳劳动工伤律师
律师在线
>> 
阜阳劳动工伤律师
阜阳劳动工伤律师
劳动工伤律师
>> 
  阜阳劳动律师,阜阳劳动纠纷律师,阜阳工伤律师,阜阳工伤赔偿律师,阜阳劳动保障律师,阜阳工伤保险律师,阜阳劳动仲裁律师,阜阳劳动争议律师,阜阳劳动法律师,阜阳劳动合同律师,阜阳劳动法咨询律师,阜阳工伤鉴定律师,阜阳工伤认定律师,劳动合同,企业规章,劳动仲裁,劳动诉讼,商业秘密,竟业禁止,HR顾问,涉外劳务,社会保险,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女工保护,住房公积金,经济补偿,违约赔偿,工伤鉴定,工伤赔偿,劳动法规,劳动理论,劳动案例,劳动仲裁委,阜阳经济犯罪律师
专项服务
>> 
劳动工伤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阜阳劳动工伤律师
 

阜阳劳动工伤律师


  姜春律师为您解决阜阳劳动工伤法律纠纷,解答阜阳劳动合同,企业规章,劳动仲裁,劳动诉讼,商业秘密,竟业禁止,HR顾问,涉外劳务,社会保险,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女工保护,住房公积金,经济补偿,违约赔偿,工伤鉴定,工伤赔偿,劳动法规,劳动理论,劳动案例,劳动仲裁委法律咨询,代理阜阳劳动工伤案件。

阜阳劳动工伤律师
<<事发地*
<<手机号*

阜阳劳动工伤法律知识:
  • ·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区别
      经济补偿金,是指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在特定条件下向劳动者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补偿的情形、补偿的具体标准都有法律明确的规定。同时,经济补偿金通常只适用于用人单位向员工支付,劳动法及相


  • ·无效劳动合同的认定
      (一)劳动合同因主体不合格而无效主体合格,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备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只要有一方不具备合格的主体资格,即可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后果。劳动


  • ·劳动争议案件二审诉讼期间可否申请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 ·劳动合同终止和解除有何不同?
      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造成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的情况不同,它们依据的法律规定亦不同。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关系自然失效,双方不再履行。《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


  • ·劳动合同撤销的原因
      劳动合同撤销的原因,参照《合同法》第54条规定,可以分为以下类型:(一)欺诈、胁迫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可以分为二类:一是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同时


  • ·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吗?
      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的更多的是人身关系的隶属性,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享有一定的管理指挥权。因此,用人单位可以对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做出必要变动,但是这种变动必须建立在用人单位


  • ·江苏省劳动仲裁案件研讨会纪要
      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劳动仲裁案件研讨会纪要》的通知苏劳仲委﹝2007﹞1号 各市、县(市)、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现将《江苏省劳动仲裁案件研讨会


  • ·劳动仲裁的管辖原则
      劳动仲裁管辖争议是劳动争议常碰到的一个问题。   一、地域管辖   又称地区管辖,以行政区域作为确定劳动仲裁管辖范围的标准。地域管辖又分为三种:  &


  •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问题
      我国目前对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包括:   1、《劳动法》第20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


  • ·私营企业职工劳动合同书
      用工单位:____  职工姓名:____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关于劳动争议案件仲裁与审判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宁中法〔2008〕238号全市各区县人民法院,各区县、南京高新和新港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制定了《关于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和审判若干问题的指导意


  • ·中外合资企业劳动合同
      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系中美合资经营企业,现聘用__先生/女士(以下简称乙方)为甲方合同制职工,于__年__月__日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工作部门  ____职位(工种):  第


  • ·外国或港澳台企业公司驻国内代表处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中华


  • ·船员劳动合同纠纷是否必须经过劳动争议前置程序?
      2016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法释〔2016〕4号)实施。根据该规定“第二条24.船员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含船员劳务派遣协议)项下与船员登船、在船服务、离船遣返相关的


  • ·劳动合同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一、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


  • ·用人单位未通知工会能否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工会法》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通知工会,不能仅简单地理解为履行了通知义务这一程序即可,而应理解为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企


  • ·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的赔偿
      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此系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亦属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罗某已按法律规定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


  • ·单位有权对劳动者进行罚款吗?
      公司的内部规定中有很多以罚款作为处罚员工违纪的手段,如上班抽烟、开会迟到、接听电话不及时等。一次因为与客户多说了几句话,而耽误了开会,马先生便被公司以扣工资的方式罚款200元。面对诸多不合理的内


  • ·试用期可以随时辞职吗,试用期辞职怎么给工资?
      试用期内,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都不是很明显,因此对劳动者辞职、单位辞退的要求也不是那么严格。因此,有的人就觉得试用期可以随时辞职。这样的想法是否正确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试


  • ·对劳动者进行哪些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可以促使劳动者充分认识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其执行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法规自觉性,也是提高劳动者技术素质的一个组成部分。   &


  • ·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和实行
      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是我国一项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最低工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已于2003年12月30日颁布,2004年3月1日起施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调整方案,由各省、自治


  • ·劳动者对其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所造成的单位损失应否赔偿?
      如果劳动者因违反企业管理制度进行生产活动而受到一定处罚,如扣发奖金等情况,劳动者还可以接受。但谈到对企业的损失承担过错赔偿责任时,很多劳动者是难以理解的。所以,对于一些可预见的情形,双方在签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苏高法审委(2008)19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基层人民法院,各市(县、


  • ·如何区分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和见习期
      一、试用期和见习期的相同点: 1、两者都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刚刚建立劳动关系时使用的,是一个考察期、适应期。 2、两者都有一定的期限,且都包括在劳动合同期以内。 3、两者规定


  • ·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其基本法律特征有:(1)合同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具有职责上的


  • ·劳动合同法迟到的规定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迟到规定之类的问题,是有很多争议的。从不同的人,不同的角度来说,引申出来的情况也是不同的。大致分为两个方面,劳动者和律师。那么劳动者对合同法的看法和律师对劳动法的看法有什么不同呢?我


  • ·劳动仲裁的被诉人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之规定,所谓劳动争议是指企业与职工之间因劳动权利义务而发生的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只能受理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劳动争议。按此规定,私人包工负责人


  • ·什么是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



  • 阜阳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关于员工在劳动期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辞工辞不了的问题
      关于员工在劳动期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辞工辞不了的问题

    ·你好,请问没有签劳动合同,在上班时间寿伤。公司不给陪常怎办。
      你好,请问没有签劳动合同,在上班时间寿伤。公司不给陪常怎办。

    ·有一工厂的劳动关系,工厂的业物员请货车司机帮忙送货,司机请工
      有一工厂的劳动关系,工厂的业物员请货车司机帮忙送货,司机请工人下货。但这都是长期的合作关系。他们之间没有书面合同!请问在劳动法里是怎么理解的?

    ·辞工到期老板没结工资我该怎么办
      我辞工到期老板没结工资他说现在缺人。我不能走

    ·在厂子上班六未来签订劳动合
      在厂子上班六未来签订劳动合

    ·老板拖欠工资,我在上海打工5个月
      我在上海打工5个月,老板只给了2个月工资没签劳动合同我是做汽车美容的

    ·工厂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吗
      我在那小厂工作六个月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任何(合同,工卡,工资条等书面和证人证据)前天结完工资,可以要求五或六个月的双倍工资吗

    ·工作赔偿问题,劳动仲裁已做仲裁
      劳动仲裁已做仲裁,可是单位没有任何表示,目前已过七天赔付和十五天向法院起诉时间,请问以下该如何进行?说是向法院请求强制执行,可是又说要单位的财务帐号等,请指教要携带哪些手续及如何进行?谢谢!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后离职工资拖欠 且要克扣工资的该怎么维护劳动者自身的合法利益
      我于2011年5月份进入该企业担当销售的、由于没有签定劳动合同现在于11月份离职,该企业是在15号发工资现在过了一天还没发。而且还要说克扣我的工资.原因据该企业负责人说是因为库存的货物有丢失。要在员工的工资里克扣。而该负责人说他本人与该单位不负有任何责任,请问我需要怎样去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试用期没签合同主动辞职有工资
      试用期没签合同主动辞职有工资

    ·公司说不上保险多开点工资,让我们写了同意书,那以后出来工伤,公司可以不责任了吗?
      公司说不上保险多开点工资,让我们写了同意书,那以后出来工伤,公司可以不责任了吗?

    ·劳动合同签订后被辞退该怎么办?
      劳动合同签订后被辞退该怎么办?

    ·上班时间长,劳动强度大。
      在一家民办寄宿制学校。早上6点上班,晚上8点下课送学生到宿舍,8:30才能离开宿舍。到办公室批改作业等。并且不时的给事做。现在想辞职,可以申请补偿吗?

    ·酒店拖欠员工的工资合法吗?
      酒店拖欠员工的工资合法吗?有人之前去过劳动局,劳动局让我们等消息,但是已经事过一个月了,始终没有结果能告诉我们我们该怎么办吗?

    ·试用期辞职当月工资下月结算合法吗
      试用期辞职当月工资下月结算合法吗

    ·拖欠工资去法院需要什么,老板是献县的
      拖欠工资去法院需要什么,老板是献县的.

    阜阳劳动工伤律师热线:13770831974
      阜阳劳动工伤律师解答劳动合同,企业规章,劳动仲裁,劳动诉讼,商业秘密,竟业禁止,HR顾问,涉外劳务,社会保险,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女工保护,住房公积金,经济补偿,违约赔偿,工伤鉴定,工伤赔偿,劳动法规,劳动理论,劳动案例,劳动仲裁委法律咨询,代理阜阳劳动工伤案件,为您解决阜阳劳动工伤法律纠纷。
      阜阳劳动工伤律师热线:13770831974
     南京 镇江 常州 无锡 苏州 扬州 泰州 南通 盐城 淮安 宿迁 徐州 连云港 合肥 滁州 马鞍山 芜湖 宣城 黄山 蚌埠 宿州 六安 淮南 淮北 铜陵 安庆 阜阳 池州 亳州
    首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6.nj18.com
    Copyright © 2022 姜春律师法律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