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姜春律师
合肥法律服务网
6.nj18.com
合肥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首页>>合肥 合肥市 肥东 肥西 长丰 巢湖 庐江 蜀山区 瑶海区 庐阳区 包河区 经开区 高新区 
律师团队
>>
  • 合肥遗产继承律师合肥遗产继承律师
  • 合肥遗产继承律师合肥遗产继承律师
  • 合肥遗产继承律师合肥遗产继承律师
  • 合肥遗产继承律师合肥遗产继承律师
律师在线
>> 
合肥遗产继承律师
合肥遗产继承律师
遗产继承律师
>> 
  合肥继承律师,合肥法定继承律师,合肥遗产继承顺序,合肥遗赠扶养协议,合肥遗嘱继承律师,合肥遗产继承律师,合肥遗产继承权律师,合肥遗产继承公证,遗产继承权,遗产继承,遗赠扶养协议,遗产继承顺序,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产继承公证,合肥经济犯罪律师
专项服务
>> 
遗产继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合肥遗产继承律师
 

合肥遗产继承律师


  姜春律师为您解决合肥遗产继承法律纠纷,解答合肥遗产继承权,遗产继承,遗赠扶养协议,遗产继承顺序,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产继承公证法律咨询,代理合肥遗产继承案件。

合肥遗产继承律师
<<事发地*
<<手机号*

合肥遗产继承法律知识:
  • ·再婚老人遗产继承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其中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本案中,张大爷因未留有遗嘱,故其婚前财产作为遗产范围,应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王老太虽然与张大爷均为丧偶再


  • ·在法定继承中,应当如何分配遗产?
      在法定继承中,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第二顺序继承人无权参与遗产分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第一顺序继承人均已放弃继承或继承权丧失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在


  • ·什么是无人继承遗产?对无人继承财产如何处理?
      无人继承的财产,是被继承人未立遗嘱,而在继承开始时无法定继承人,或虽有继承人(包括受遗赠人), 但全部放弃继承、遗赠、或丧失继承资格。在这种情况下, 被继承人留下的财产被认定为无人继


  • ·多分遗嘱内容又相互抵触的如何认定?
          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 ·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是否有先后顺序?
      我国《继承法》第10条明确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 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


  • ·遗产分割的几个原则
      一、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        我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因此,继


  • ·承包经营的耕地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吗?
      家庭承包的责任田在其成员死亡后,依法原则上不能继承,而只能由该承包户的其他家庭成员继续承包。在其他家庭成员的认定上,应依《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所登记的人员为原则。家庭承包的耕地依法不得继承,


  • ·遗失武器装备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遗失武器装备罪,是指军职人员遗失武器装备,不及时报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nb


  • ·什么是遗嘱执行?
      遗嘱的执行是指在遗嘱发生法律效力以后,为实现遗嘱人在遗嘱中对遗产所作出的处分行为以及其他有关事项而采取的必要行为。遗嘱本身是一份静态的法律文书,而遗嘱的执行则是动态的过程,对于落实遗嘱内容,


  • ·遗产的接受与放弃
          我国继承法第2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依据该条的立法精神,继承遗产的接受和放弃应当掌


  • ·遗产分割的原则
      在分割遗产时,各继承人除严格按照我国《继承法》规定的男女平等、养老育幼、优先照顾缺乏劳动能力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提倡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外,还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nbs


  • ·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被继承人生前可能有不同的住所,比如一个是户籍所在地,一个是经常居住地;其财产也可能置于不同的地方,比如房产在上海,存款在北京,家具、电器等日常用品在天津。为了便于确定继承开始的时间、继


  • ·改嫁还能作为遗产继承人吗?
      遗产继承一般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故事中陈家二老没有留下遗嘱,所以应采用法定继承。我国《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继承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


  • ·遗嘱不等于必然拿到遗产
      有遗嘱不等于必然拿到遗产,以下情况的出现,可能导致即使有遗嘱也拿不到全部或者部分遗产。1,由于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而导致其整体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7条的规定,公证遗嘱由遗


  • ·国外遗嘱信托有哪几种?
      英美国家一般把遗嘱信托分为遗嘱执行信托和遗产管理信托。  (一)遗嘱执行信托是为了实现遗嘱人的意志而进行的信托业务,其主要内容有清理遗产、收取债权、清偿债务、税款及其他支付、遗赠物的分配、


  • ·公司股权遗产如何继承?
      股权继承纠纷是因继承这一法律事实的发生而引起的股权确权纠纷,并不是继承人之间相互争夺遗产的纠纷,其诉讼案由属股东权纠纷,而非遗产继承纠纷。  股权体现股东和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股权指向的义


  • ·用录音录像立遗嘱应注意哪些?
      民法典第1137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因此,在通过录音录像形式订立遗嘱时,应当注意满足以


  • ·遗嘱信托何时成立?
      遗嘱信托的成立分两种情况:如遗嘱人与受托人没有签署委托协议,遗嘱人死亡后,其指定的受托人同意就任的,遗产信托成立;如遗嘱人与受托人签署了委托协议的,遗嘱人死亡时,遗产信托成立。


  • ·律师见证书范本--遗嘱见证
      律师见证书   (2014)德本见字第1-23号xx律师事务所接受王XX(37010219251204XXXX)、彭XX(37010219630827XX)的委托,指派李XX、张XX律师对王XX订立的《遗嘱》进行见证。根据《中华人民


  • ·未成年人可以立遗嘱吗?
          《继承法》第二十二条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


  • ·何谓遗嘱信托?
      当委托人以立遗嘱的方式,把财产交付信托时,就是所谓的遗嘱信托,也就是委托人预先以立遗嘱方式,将财产的规划内容,包括交付信托后遗产的管理、分配、运用及给付等,详订于遗嘱中。等到遗嘱生效时,再将


  • ·遗弃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


  • ·遗嘱执行人承担哪些义务?
      我国《继承法》未具体规定遗嘱执行人的权利和义务。遗嘱执行人应具有以下义务:  (1)清理遗产,造册登记。遗嘱的执行,一般要经历一段较长的时间,在这个过程中,遗嘱中所指定的遗产可能发生变化,


  • ·遗嘱信托的执行程序
      1、遗嘱的鉴定。首先鉴定遗嘱的真伪;其次,要验证遗嘱人是否死亡,一般应无问题,然而有时死者的死亡不在本地,以致牵涉法律问题,所以应用真接证明法和推定证明法予以证实。只有遗嘱人死亡确定,遗嘱才开


  • ·篡改遗嘱一定丧失继承权吗?
          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继承权,但是依照法律规定的原因,继承人也可能丧失其继承权。其中,我国继承法第七条第四款就明确规定,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


  • ·法定继承权和遗嘱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证明和材料
      法定继承权和遗嘱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证明和材料来源:作者:继承权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政策,为保护公民个人财产的合法权利,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办理确认继承权的


  • ·哪些财产可以作为遗产来继承?
      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①公民的收入;②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③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④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⑤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⑥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


  • ·法定继承人按照什么顺序参加遗产继承?
      在继承开始后,并非所有的法定继承人都能同时参加遗产继承,而是依法律规定,有先有后,而是分两个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继承人



  • 合肥遗产继承法律咨询:
    ·请你打风险代理诉讼,是历史遗留房屋官司
      张律师你好:我早就知你大名,想请你打凤险代理诉讼,是历史遗留房屋官司,事发地南海,我知道要付比晋通的多付,能否约个时间谈案情,收费。请求人不如

    ·您好。遗产法定 继承人未继承到遗产
      您好。遗产法定
    继承人未继承到遗产


    ·这张是有效遗嘱吗?
      你好,律师,我老公在生前,他口述,是我书写的一张纸,写明他的所有财产都归我。上面有他的签字和盖章,过了两年,他就去世了。请问:这能算是遗嘱吗?

    ·东西遗失在酒店
      东西遗失在酒店,只知道在那附近,可以去公安报案帮忙找寻吗?

    ·建国前老兵因工亡后遗孀享受何待遇?
      建国前老兵因工亡后遗孀享受何待遇?

    ·丈夫在国外去世,如何继承在国外的遗产?
      丈夫在国外去世,如何继承在国外的遗产?

    ·遗产中的经济适用住房应按购房价还是市场价分配
      遗产中的经济适用住房应按购房价还是市场价分配

    ·我的孩子被他母亲遗弃了怎么办?
      我的孩子被他母亲遗弃了怎么办?而且造成严重后果

    ·你好,我老公心梗去世,有人说他欠两万有欠条,我不知此事,老公也没遗产,他欠条上没写欠谁的,没写欠谁的
      你好,我老公心梗去世,有人说他欠两万有欠条,我不知此事,老公也没遗产,他欠条上没写欠谁的,没写欠谁的,没写用途,没写大写,没有转账记录,我也不会看笔迹真

    ·关于遗嘱纠纷问题咨询律师
      我老爷去世了,但在之前立过财产公证遗嘱,现在剩下我姥姥一个人,想立个公证遗嘱,哪个生效呢?

    ·这样的代书遗嘱要公证吗?
      没在意发到别的版里了,再贴过来请教.

    我父亲生病时候,口述遗嘱由我书写,父亲亲自签名并亲自写了原因由于不能久坐而由我代为书写. 
    后在病床前找我姨妈和姑妈看过这份遗嘱,但是她们二人都没有签字. 

    多年后我姨妈过世.姑妈健在,外地. 
    请问这份遗嘱有效性是否有争议?如何可以确定有效?
     
    原文地址:http://www.njlawy


    ·属于违反“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遗弃家庭成员的规定吗
      属于违反“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遗弃家庭成员的规定吗

    ·孤女遗产继承问题,该女是母亲与其父亲所生
      该女是母亲与其父亲所生,有一同母异父姐姐,其姐已判给母亲前夫,姐姐跟母亲及该女早已断绝来往。父亲由于煤气中x事故早去世,母亲也于去因病去世。现今该女依低保金生活,现上高三欲考大学。母亲留有一套房产,其母之父母都放弃房产予之该女。请问房产继承问题与其姐还有无瓜葛?

    ·立遗嘱房产给孙子,其他人能得到房产吗
      立遗嘱房产给孙子,其他人能得到房产吗

    ·老人留遗嘱,老人没有房子只有几十万存款他想哪个孩子孝敬他给谁怎样办理这种事
      老人没有房子只有几十万存款他想哪个孩子孝敬他给谁怎样办理这种事

    ·遗腹子除了享有遗属抚恤金外还有什么权
      遗腹子除了享有遗属抚恤金外还有什么权

    合肥遗产继承律师热线:13770831974
      合肥遗产继承律师解答遗产继承权,遗产继承,遗赠扶养协议,遗产继承顺序,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产继承公证法律咨询,代理合肥遗产继承案件,为您解决合肥遗产继承法律纠纷。
      合肥遗产继承律师热线:13770831974
     南京 镇江 常州 无锡 苏州 扬州 泰州 南通 盐城 淮安 宿迁 徐州 连云港 合肥 滁州 马鞍山 芜湖 宣城 黄山 蚌埠 宿州 六安 淮南 淮北 铜陵 安庆 阜阳 池州 亳州
    首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6.nj18.com
    Copyright © 2022 姜春律师法律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