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姜春律师
淮北法律服务网
6.nj18.com
淮北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首页>>淮北 淮北市 濉溪 杜集区 相山区 烈山区 
律师团队
>>
  • 淮北劳动工伤律师淮北劳动工伤律师
  • 淮北劳动工伤律师淮北劳动工伤律师
  • 淮北劳动工伤律师淮北劳动工伤律师
  • 淮北劳动工伤律师淮北劳动工伤律师
律师在线
>> 
淮北劳动工伤律师
淮北劳动工伤律师
劳动工伤律师
>> 
  淮北劳动律师,淮北劳动纠纷律师,淮北工伤律师,淮北工伤赔偿律师,淮北劳动保障律师,淮北工伤保险律师,淮北劳动仲裁律师,淮北劳动争议律师,淮北劳动法律师,淮北劳动合同律师,淮北劳动法咨询律师,淮北工伤鉴定律师,淮北工伤认定律师,劳动合同,企业规章,劳动仲裁,劳动诉讼,商业秘密,竟业禁止,HR顾问,涉外劳务,社会保险,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女工保护,住房公积金,经济补偿,违约赔偿,工伤鉴定,工伤赔偿,劳动法规,劳动理论,劳动案例,劳动仲裁委,淮北经济犯罪律师
专项服务
>> 
劳动工伤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淮北劳动工伤律师
 

淮北劳动工伤律师


  姜春律师为您解决淮北劳动工伤法律纠纷,解答淮北劳动合同,企业规章,劳动仲裁,劳动诉讼,商业秘密,竟业禁止,HR顾问,涉外劳务,社会保险,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女工保护,住房公积金,经济补偿,违约赔偿,工伤鉴定,工伤赔偿,劳动法规,劳动理论,劳动案例,劳动仲裁委法律咨询,代理淮北劳动工伤案件。

淮北劳动工伤律师
<<事发地*
<<手机号*

淮北劳动工伤法律知识:
  • ·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问题
      一对用工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劳动者在订立聘用合同之前应对用人单位的资格进行较为详细的了解和分析,包括了解其是否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是否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备的生产经营条件,其经营项目是否


  • ·解读新劳动合同法八大亮点
      2007年6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劳动合同法》,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继《物权法》通过后与老百姓权益密切相关的又一部法律,律师解读


  • ·公司劳动合同范本
      甲方:××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    性别:  出生日期:__年__月__日  家庭住址:  所属街道办事处:  签订日期:__年__月__日  一、甲、乙双方经平等协


  • ·劳动者对其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所造成的单位损失应否赔偿?
      如果劳动者因违反企业管理制度进行生产活动而受到一定处罚,如扣发奖金等情况,劳动者还可以接受。但谈到对企业的损失承担过错赔偿责任时,很多劳动者是难以理解的。所以,对于一些可预见的情形,双方在签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苏高法审委(2008)19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基层人民法院,各市(县、


  • ·索赔双倍工资胜诉技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在员工入职后一个月内不签订,将面临惩罚性赔偿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


  • ·员工不提前30天通知离职要赔一个月工资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对于劳动者无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作了明确规定,即只要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条对于劳动者未履行提前三十日的通知义


  • ·劳动经济赔偿金n+1如何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南京


  • ·劳动人事部《关于改革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管理制度的通知》
       劳人护〔1984〕27号   一九六三年原劳动部颁发的《国营企业职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是根据国务院《三大规程》的有关规定制定的,对于统一全国国营企业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


  • ·劳动仲裁中的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 ·男方负责打工挣钱,女方负责在家带娃,对于男方的工资,女方有份吗?
      12.男方负责打工挣钱,女方负责在家带娃,对于男方的工资,女方有份吗?无论打工挣钱,还是在家带娃,都是为家庭共同生活贡献力量,只是家庭角色和分工不同而已。不能以一方不工作,负责居家操持家务、


  • ·被派遣劳动者有哪些权利?
         劳务派遣亦称员工租赁,即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向劳务派遣公司提出所用人员的标准条件和工资福利待遇等,公司通过查询劳务库资料及各招聘储备人才中心等手段搜索合格人员,经严格


  • ·私营企业职工劳动合同书
      用工单位:____  职工姓名:____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劳动仲裁程序
      根据《劳动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的有关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申


  • ·试用期提出辞职,是否还有工资?
      应该有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但如果你要辞职,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


  • ·劳动纠纷的解决方式
          1、协商程序。协商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争议的问题直接进行协商,寻找纠纷解决的具体方案。与其他纠纷不同的是,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一方为单位,一方为单位职工,因双方已经


  • ·禁止女职工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国家禁止女职工从事的劳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59条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1)禁止安排女职工


  • ·境外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因为境外人员在用人单位工作,双方就产生了聘雇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双方的责权利可以通过劳动合同(或书面协议)来确定,其主要内容是:聘雇期限、岗位、报酬、保险、工作时间、解除聘雇关系条件,以及违


  • ·劳动仲裁的被诉人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之规定,所谓劳动争议是指企业与职工之间因劳动权利义务而发生的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只能受理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劳动争议。按此规定,私人包工负责人


  • ·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的赔偿
      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此系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亦属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罗某已按法律规定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


  •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
      违约金。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的约定时,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金钱的责任形式。根据违约金的性质,违约金可分为赔偿性违约金和惩罚性违约金。赔偿性违约金是指旨在弥补一方因


  • ·劳动部《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劳部发〔1994〕50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上海市社会保险局:  为配合《劳动法》的贯彻实施,更好地保障企业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我部制定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


  • ·公安机关办理劳动教养案件规定
      第—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安机关办理劳动教养案件的程序,保证劳动教养审批机关严格、公正执法,确保劳动教养案件质量,依法处理违法犯罪分子,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 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关于印发《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    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 ·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仲裁委员会裁决或不予受理通知,向人民法院起诉,可否将仲裁委员会列为被告?
      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仲裁委员会裁决或不予受理通知,向人民法院起诉,可否将仲裁委员会列为被告?  不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诉讼当事人问题的批复》(法〈经〉复[1988]50号)规定,


  • ·签订劳动合同谨防落入六大陷阱
      春节一过,有很多人重新选择了工作单位,需要签劳动合同;继续留在原单位工作的人也需要续签劳动合同。此间法律部门提醒广大从业者,谨防一些用工单位在劳动合同方面布设的陷阱。  一是“霸王合同”。


  • ·职工不服劳动仲裁结果该怎么办
      劳动争议问题需先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方可提起诉讼,但不是任何对仲裁都能提起诉讼,有的案件实行一裁终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 ·公司的股东变更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



  • 淮北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岗位变动,工资下降,沟通无果,被迫离职
      事情经过
    本人自2006年6月1日进入重工工作,至今已有7年零1月,一直在生产现场工作,进入中瑞后2年左右被任命为班长,又2年左右后被任命为科长助理,直至12年12月公司把我调入后勤管理成本科,当时并没有与我面谈沟通直接调离,但工资没有变。今年5月发放3月工资时把我的工资下降一半左右,工资下降后我一直找人事主管,公司副总沟通。我不要求恢复原工资,只要求增加一点,或还把我调入生产现场哪怕做普通员工。但公司领导不同意增加工资,调现场


    ·加班工资如何计算?这样算不算合理?
      我在此公司做技术员岗位满三年,现在是月薪3000,工资是基本工资1100加住房津贴400加伙食津贴400加通讯补贴200加......凑够3000......休息安排是大小休,即一个双休一个单休轮换,平时加班费是8块钱一个小时。今年五一放假,我司规定30号需正常上班,5.1/2号放假?请问这样合理不?加入我要辞工,公司对我有什么补偿?怎么样才能让自己利益不受侵害???求助大侠帮忙,在线急等,谢谢!谢谢

    ·不交综合保险,我没有劳动合同
      不交综合保险,我没有劳动合同

    ·农民工工资(紧急!谢谢!)
      我自6月份来到北京在工地私人老板担任技术员等工作,工薪问题老板一直拖没确定多少。现在工地停工,老板一直不给工资,也不露面,熟人介绍来的没有签订合同之类的东西。我想拿工资回家却找不着人,现在还在等着。我能拿多少钱?什么时候能拿到?应该依据什么呢?

    ·公司不给赔偿要辞退我,已经开始给我基本保障工资,我该怎么办!
      不好意思!这么晚了还打搅大家!现状:已工作4年半,合同到16年8月份到期,工资是3000元。现在每天正常上班,但公司不安排事给我做,公司上个月通知我要我待岗,但并未有什么纸质说明,只是口头说明。中间找我谈过很多次,意思想和我协商解除合同,我要求两万,公司最后说只愿意给我1万3。但是这个还不一定就是定下来了,有可能我答应了,公司还会说上面哪个领导不同意了,还要求降。截止这个月初不再和我谈了,这个月发工资日,我收到工资是当地最低保障工资。公

    ·您好我父亲于2015?月在上班路上出车祸死亡厂里有责任吗?没有签定劳动合同,到现
      您好我父亲于2015?月在上班路上出车祸死亡厂里有责任吗?没有签定劳动合同,到现在以经一了还能告吗?以开始说多少给点可现在一直不理会?/p>

    ·工伤鉴定后解除了劳动合同,请问一下对于工龄工资有没有什么补偿?
      工伤鉴定后解除了劳动合同,请问一下对于工龄工资有没有什么补偿?

    ·劳动纠纷请给予帮助
      公司老板从2014年起承诺给我年薪15万,当时一直都是每月发6000元,剩余的工资年底春节放假前一次结清。到了今年2016年,因我家中有事提出离职,公司已批准,但是工司承诺给我的工资还有一大部分被公司扣留,请问怎样我才能拿到自己应得的工资?谢谢。

    ·劳动合同纠纷,公司报警处理
      我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两年合同,合同到期日为2016年4月6日,我分别在2015年底和2016年2月及2016年4月底跟老板提出辞职不干,合同到期后我工作至目前,老板在这期间未找人接替我的工作也未跟我做什么工作移交手续,今年5月份我跟老板提出让他安排工资及保险结算问题,并表明我将两年工作完善之后就不上班,当天老板让他老婆找我要银行U盾及公司公章之类(两年中公司公章及银行U盾由我保管),我说先跟我结清账目,然后再将所有物品交于他,他却报警处理

    ·您好,请问:因公司长时间拖欠工资及社保,员工于2018年11
      您好,请问:因公司长时间拖欠工资及社保,员工于2018年11月产假结束后申请退工,退工单时间为2017年11月。那么,员工产假期间的工资还能要回来吗?

    ·第一天去单位上班,受了工伤,没有签劳动协议,单位现在不管,怎么处理
      第一天去公司上班,受了工伤,没有签劳动合同,公司现在不管,怎么处理

    ·劳动合同提前一个月辞职要赔钱吗
      劳动合同提前一个月辞职要赔钱吗

    ·代写劳动协议
      代写劳动合同

    ·劳动纠纷请答复,我在单位上班18个月单位未于我签订合同
      我在单位上班18个月单位未于我签订合同,上月被辞退两个月的工资未发放。我要求支付双倍的工资最多能多少个月,我想跟您面谈让您帮我起草一材料。不知道明天又没时间·

    ·工人已经在包工头那拿到钱了,现在还经过劳动仲裁管我们公司要钱
      工人已经在包工头那拿到钱了,现在还经过劳动仲裁管我们公司要钱。有啥办法。有包工头给他的转账记录。

    ·没有签到劳动合同按劳动法规定是否可以要任职期工资的双倍
      本人在宿迁泗洪一家开发企业任职目前在职,特向律师请教。1、本人任职期间5年时间,公司没有和本人签定劳动合同请问是否可以索赔,按照劳动法规定是否可以要任职期工资的双倍。2、任职期间5年时间公司没有给本人办理5险一金,如何索赔索赔标准如何。3、公司欠本人两年工资。请问律师我该任何向公司索赔。索赔标准又是如何


    淮北劳动工伤律师热线:13770831974
      淮北劳动工伤律师解答劳动合同,企业规章,劳动仲裁,劳动诉讼,商业秘密,竟业禁止,HR顾问,涉外劳务,社会保险,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女工保护,住房公积金,经济补偿,违约赔偿,工伤鉴定,工伤赔偿,劳动法规,劳动理论,劳动案例,劳动仲裁委法律咨询,代理淮北劳动工伤案件,为您解决淮北劳动工伤法律纠纷。
      淮北劳动工伤律师热线:13770831974
     南京 镇江 常州 无锡 苏州 扬州 泰州 南通 盐城 淮安 宿迁 徐州 连云港 合肥 滁州 马鞍山 芜湖 宣城 黄山 蚌埠 宿州 六安 淮南 淮北 铜陵 安庆 阜阳 池州 亳州
    首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6.nj18.com
    Copyright © 2022 姜春律师法律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