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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劳动工伤律师
姜春律师为您解决淮南劳动工伤法律纠纷,解答淮南劳动合同,企业规章,劳动仲裁,劳动诉讼,商业秘密,竟业禁止,HR顾问,涉外劳务,社会保险,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女工保护,住房公积金,经济补偿,违约赔偿,工伤鉴定,工伤赔偿,劳动法规,劳动理论,劳动案例,劳动仲裁委法律咨询,代理淮南劳动工伤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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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劳动工伤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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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在规定医疗期内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因此,在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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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变更纠纷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对已生效的劳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或增减。劳动合同的变更,只限于劳动合同条款内容的变更,如工作内容的变更、工作地点的变更、工资福利的变更等。《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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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律师解释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律师点评】:关于协商解除,可以根据双方约定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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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拒绝调岗,可否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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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
1、违约金。在劳动合同中,违约金是否作为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各国法律的规定不尽相同。有的国家按照合同法的原理认可了违约金条款,而有的国家则在法律上禁止劳动合同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例如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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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一、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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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有什么规定
一、地域管辖 又称地区管辖,以行政区域作为确定劳动仲裁管辖范围的标准。地域管辖又分为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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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企业劳动合同
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系中美合资经营企业,现聘用__先生/女士(以下简称乙方)为甲方合同制职工,于__年__月__日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工作部门 ____职位(工种):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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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证据质证
1.证据应当在开庭时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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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迟到的规定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迟到规定之类的问题,是有很多争议的。从不同的人,不同的角度来说,引申出来的情况也是不同的。大致分为两个方面,劳动者和律师。那么劳动者对合同法的看法和律师对劳动法的看法有什么不同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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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2009年)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印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苏高法审委[2009]47号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基层人民法院,各市、县(市、区)劳动争议仲裁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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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终止之通知
一些劳动者反映,用人单位怕自己在知道单位不打算续签劳动合同后怠慢剩余时间内的工作,都会拖延宣布。等到合同到期才告知不能续签,总觉得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否如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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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提前30天通知离职要赔一个月工资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对于劳动者无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作了明确规定,即只要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条对于劳动者未履行提前三十日的通知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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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指南2010》
第一章 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理念第一节 劳动争议案件概述一、劳动争议案件的类型与特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和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的范围包括: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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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关于颁布《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的通知
劳部发(1996)1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各有关部门,各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 为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证劳动防护用品质量,保障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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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中的伪证
劳动仲裁与劳动诉讼在举证要求上是有很多区别的。首先是对双方来说,在劳动仲裁时是可以随时提出证据的。这对双方来说虽然是一样的,但是明显的受益者是单位。因为劳动纠纷,单位在举证能力上,本来就是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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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中的证据认定
1.仲裁委员会应当根据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对证据进行审核认定,并据此认定案件事实。 2.仲裁过程中,当事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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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变更
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订立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时,应当变更原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内容、岗位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工资报酬等有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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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的事项
一、有关劳动合同的签订 1、符合双十条件的话,在签订合同时,最应注意的事项是什么? 答:符合双十条件,是指在本单位已经工作了10年以上,离退休年龄不到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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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机构?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是指确定各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明确当事人应当到哪一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由哪一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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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单身约定,公司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单身约定”违法。《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本案中,公司明显是对聂女士婚姻自主权的侵犯、干涉。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指出,“违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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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通知工会能否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工会法》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通知工会,不能仅简单地理解为履行了通知义务这一程序即可,而应理解为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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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劳动教养期间如实供述罪行能否成立自首?
根据目前的法律和司法解释,行政拘留、劳动教养期间,无论如实供述的是同种罪行还是异种罪行,均不能认定自首。第一种意见认为将被行政拘留、劳动教养人员按服刑犯处理,显属违法。第二种意见只考究了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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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部《关于改革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管理制度的通知》
劳人护〔1984〕27号 一九六三年原劳动部颁发的《国营企业职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是根据国务院《三大规程》的有关规定制定的,对于统一全国国营企业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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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其基本法律特征有:(1)合同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具有职责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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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中的举证时限
1.当事人应当在开庭审理结束前对其主张完成举证。 2.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时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时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3.当事人增加、变更申诉请求或者提起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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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引发的劳动争议
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因企业职工流动等问题发生劳动争议是否受理的复函》中规定:“企业的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可以在其他单位业余兼职(即从事第二职业),并签订聘用合同”。劳动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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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撤销的原因
劳动合同撤销的原因,参照《合同法》第54条规定,可以分为以下类型:(一)欺诈、胁迫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可以分为二类:一是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同时
淮南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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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搬迁到本市另外一个区 劳动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公司补偿吗
公司因扩大经营需要搬迁,我们不愿意去的有没有补偿!我在先在的公司工作快三年了!应该补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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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你一个问题,我这边酒店一直是厨师长发我工资(有银行转账的
咨询你一个问题,我这边酒店一直是厨师长发我工资(有银行转账的详细明细),有我考勤表,也有能证明他是酒店厨师长在管理我们员工,这样能证明我们和酒店存在劳动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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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开除了还要扣我工资
公司开除了还要扣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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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少发工资怎么办
我之前在一家公司工作 进公司的时候没有和老板签订劳动合同 那时候跟我说我的底薪是3500 其他人的是3000 3000其中有500绩效奖 没有全勤 也就是说底薪是2500 上个月我们有几个人辞职了 我的按3000底薪算得 &n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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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请教一下我一个朋友的老丈人出车祸了现在不是需要报保险吗需要他提供工资收入但他是个体户他写个证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一个朋友的老丈人出车祸了现在不是需要报保险吗需要他提供工资收入但他是个体户他写个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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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申请劳动仲裁了,仲裁委判决单位败诉,要申诉到法院
员工申请劳动仲裁了,仲裁委判决单位败诉,要申诉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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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高新区的劳务工作他们没给工资
我在高新区的劳务工作他们没给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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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补偿的N+1中的1是什么意思?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补偿的N+1中的1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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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小厂做临时工走的时候拿不到工资
私人小厂做临时工走的时候拿不到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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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怎么追讨?
追讨农民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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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律师你好,我想你寻求帮助,案由:劳动报酬
韩律师你好,我想你寻求帮助,案由: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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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一下劳动合同到期解除合同和没有到期解除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问一下劳动合同到期解除合同和没有到期解除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经济补偿金方面我们一年签一次签了5年了,合同到期了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有没有补偿金?另外在对我考试不合格进行培训期间叫我从事原来的工作但工资要打折这样是不是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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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一家公司工作5年,前4年公司没有给交社保,工资是让
你好,我在一家公司工作5年,前4年公司没有给交社保,工资是让一家物业公司代发,后来公司让与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交社保,今年由于公司订单减少,让一部分人在家待岗,一个月后让联系派遣公司办离职手续,这种情况公司要给经济补偿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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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情况!拖欠工资应该怎么办?
我于8月31开始在一个建筑公司的餐饮部门任经理(聘请我来计划餐饮对外营业,2楼餐饮部3楼建筑公司),月薪元。由于多种原因无法对外营业,于10月7日上午离职。建筑公司都有坏*惯,欠压大量工资,公司的人都是压3个月工资。我餐饮部门坚决不同意,于是公司定餐饮部每月20日发上月工资。 我离职时让我10月20日来领工资。10月20日我早上8点到公司,一直等到晚上8点给我发了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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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与私人的工资拖欠达六年之久
因给他们个人家(简称木匠)造围墙产生的工资拖欠已经有六年之久了,还未归还我。已经是一年延一年,每次重新写个借条(现在手上只有木匠欠我钱的借条了,做工天数的账已经没有了)。今年的还款日期就到了,但现在我只能找到木匠的爸爸,那个木匠在哪里,电话多少已经联系不到。请问,我应该如何要回我的工资。如果走司法途径,多久才会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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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不发工资的情况怎么办
公司是在商场开服装专柜的,由于商场倒闭,公司无奈和我们要解除合同,公司把货物带走时,还带了好几个人过来和我们一起点货,当时数量正确。可是货发到别处后给我们打电话说货不对数。我们当然觉得很无理。因为那么多人对过数,最主要是公司过来的人也点过的。。。因为这个是没解决好。公司不愿意给我们发工资。二天过去了。我想问多少天不发工资能找劳动局?这种情况能要回工资吗。我们都是有正规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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