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姜春律师
连云港法律服务网
6.nj18.com
连云港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首页>>连云港 连云港市 赣榆区 东海 灌云 灌南 海州区 连云区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律师团队
>>
  • 连云港劳动工伤律师连云港劳动工伤律师
  • 连云港劳动工伤律师连云港劳动工伤律师
  • 连云港劳动工伤律师连云港劳动工伤律师
  • 连云港劳动工伤律师连云港劳动工伤律师
律师在线
>> 
连云港劳动工伤律师
连云港劳动工伤律师
劳动工伤律师
>> 
  连云港劳动律师,连云港劳动纠纷律师,连云港工伤律师,连云港工伤赔偿律师,连云港劳动保障律师,连云港工伤保险律师,连云港劳动仲裁律师,连云港劳动争议律师,连云港劳动法律师,连云港劳动合同律师,连云港劳动法咨询律师,连云港工伤鉴定律师,连云港工伤认定律师,劳动合同,企业规章,劳动仲裁,劳动诉讼,商业秘密,竟业禁止,HR顾问,涉外劳务,社会保险,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女工保护,住房公积金,经济补偿,违约赔偿,工伤鉴定,工伤赔偿,劳动法规,劳动理论,劳动案例,劳动仲裁委,连云港经济犯罪律师
专项服务
>> 
劳动工伤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连云港劳动工伤律师
 

连云港劳动工伤律师


  姜春律师为您解决连云港劳动工伤法律纠纷,解答连云港劳动合同,企业规章,劳动仲裁,劳动诉讼,商业秘密,竟业禁止,HR顾问,涉外劳务,社会保险,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女工保护,住房公积金,经济补偿,违约赔偿,工伤鉴定,工伤赔偿,劳动法规,劳动理论,劳动案例,劳动仲裁委法律咨询,代理连云港劳动工伤案件。

连云港劳动工伤律师
<<事发地*
<<手机号*

连云港劳动工伤法律知识: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2009年)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印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苏高法审委[2009]47号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基层人民法院,各市、县(市、区)劳动争议仲裁委


  • ·什么是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


  • ·劳动纠纷案件上诉状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       被上诉人:       上诉人因不服(2012)江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


  • ·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区别
      经济补偿金,是指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在特定条件下向劳动者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补偿的情形、补偿的具体标准都有法律明确的规定。同时,经济补偿金通常只适用于用人单位向员工支付,劳动法及相


  • ·公司倒闭,员工的工资该如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应该先申请破产,然后债权人申报债权,处理公司资产,先行支付工人的工资,最后清偿债务。根据与李先生的对话,他们虽然是为该公司工作,可是是老板承揽该公


  • ·劳动部关于颁布《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的通知
      劳部发(1996)1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各有关部门,各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  为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证劳动防护用品质量,保障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现


  •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律师解释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律师点评】:关于协商解除,可以根据双方约定来支付


  • ·怎样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书面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


  • ·当事人不执行劳动仲裁裁决书的决定提请再审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给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关于当事人因对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裁定不服而申请再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批复》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1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仲裁裁决依法裁定不予执行,当


  •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问题
      我国目前对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包括:   1、《劳动法》第20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指南2010》
      第一章 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理念第一节 劳动争议案件概述一、劳动争议案件的类型与特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和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的范围包括: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


  • ·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伤死亡是否可以认定工伤,怎么认定?
      很多劳动者并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很多劳动者并没有重视,但是发生工伤了,处理起来是比较麻烦的。所以,我们在下文解答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伤死亡是否可以认定工伤,希望对您


  • ·劳动争议案件诉讼主体的确定
      用人单位与其它单位合并的,合并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合并后的单位为当事人;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的,其分立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分立后的实际用人单位为当事人。  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后,对承受


  • ·解除劳动合同无需补偿的四种情况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在现实工作中企业有以下四种情况是不需要进行任何补偿的,但实际操作起来却相当困难。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法里写的很清楚,企业在试用期内对于


  • ·如何区分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和见习期
      一、试用期和见习期的相同点: 1、两者都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刚刚建立劳动关系时使用的,是一个考察期、适应期。 2、两者都有一定的期限,且都包括在劳动合同期以内。 3、两者规定


  • ·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其基本法律特征有:(1)合同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具有职责上的


  • ·企业开除,辞退、自动离职决定书为送达劳动者的处理!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企业将劳动者作开除、辞退、自动离职等处理后,企业没有证据证明将处理决定送达给劳动者本人,几年或十几年后,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那么,处理决定没送达或送


  • ·江苏省劳动仲裁案件研讨会纪要
      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劳动仲裁案件研讨会纪要》的通知苏劳仲委﹝2007﹞1号 各市、县(市)、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现将《江苏省劳动仲裁案件研讨会


  • ·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
      1、违约金。在劳动合同中,违约金是否作为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各国法律的规定不尽相同。有的国家按照合同法的原理认可了违约金条款,而有的国家则在法律上禁止劳动合同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例如日本


  • ·约定服务期限的劳动合同,员工要解除违约金怎样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


  • ·公司的股东变更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


  • ·索赔双倍工资胜诉技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在员工入职后一个月内不签订,将面临惩罚性赔偿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


  •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的几点理解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双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2


  • ·兼职不能直接成为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
      兼职一般是指在完成本职工作以外,在业余时间内,与其他单位建立的工作关系。《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影响,或经用人


  • ·无效劳动合同的认定
      (一)劳动合同因主体不合格而无效主体合格,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备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只要有一方不具备合格的主体资格,即可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后果。劳动


  • ·劳动者的辞职,企业是否有批准权?
          劳动合同的解除遵循的是法定原则。《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见,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只需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


  • ·劳动仲裁中的主体
      第一种,是劳动者的人事关系,工资关系和劳动关系相一致的情况。这也是在正常情况下,劳动用工机制健康发展、良性循环的模式和必然。在这里,只要用人单位具有法人资格,则无论何种劳动争议案由,该用人单


  • ·申请劳动仲裁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人是劳动者的,请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仲裁申请书》(doc)(详细陈述申诉理由和要求,提交正本一套,并按被申请人数提供副本)。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连云港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企业职工 因受连带责任在受处分长达半年期间 把绝大部分的奖金扣掉只发工资 合理吗
      某单位有职工在班中违纪被检查发现后给予罚款.而其他人员,因受管理责任也受到撤职处分6个月同时将所有奖金扣掉,只发一点点基本工资和技能工资合理吗?多次找领导谈领导说这是特殊时期矿里下发文件规定的请问这样合理吗

    ·单位给的不是工伤的工资
      我是1994年从十几米坠落下来,当时很严重,单位没有给我做伤残鉴定。2003年单位带我做了伤残鉴定八级。工资给了太少了,单位下岗工资680元。给我690元。找领导把我踢皮球,单位给工人加工资,就是不给我加。我不知道找谁讨公道?

    ·单方面解除合同,请问交社保的公司和签劳动合同公司必须是一家公司吗?如果不是劳动者
      请问交社保的公司和签劳动合同公司必须是一家公司吗?如果不是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吗?并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吗?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可否网上提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可否网上提

    ·市劳动争议仲裁委不受理我仲裁我该咋办
      我与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连续工作12年事实劳动关系,一直没签劳动合同,没交三先一金,2006年5月1日至2009年12月工资没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我于2010年10月20日提出辞职,市劳动争议仲裁委不受理我仲裁我该咋办我到省信访局,复合也不受理

    ·关于超时工作的加班工资如何计算和追讨
      关于超时工作的加班工资如何计算和追讨

    ·拖欠工资问题
      拖欠工资问题

    ·我在南沙区大岗新联新村中铁项目部,分包泥水工头工资不付
      我在南沙区大岗新联新村中铁项目部,分包泥水工头组,跟他介绍几对人做了部分砌砖工作,完工后汪涛因为没钱支付,和我们协商拟定付款协议,但协议到期他仍拒不支付全额工资款。我已于8月底到大岗镇法庭递交起诉书,到现在已一个多月,不知道状况如何.

    ·17月与公司签订一劳动合同,工资500的底3000预发的形式每月发放,9月以后我们景
      17月与公司签订一"1427367l"""劳动合同,工资是2500的底3000预发的形式每月发放,9月以后我们景观所独立承包,但我的合同是与公司签订,不是与所长签订2月底所长将"41305312l"""辞退,因合同是与公司签订,所以公司把我安排到另外一个没有独立承包的所,但之前在另外一个所里做的项目都不做数月如果我主动离职要求我还清公司之8月份发的6000的预发。因8月做的项目一直到现在还在跟进,但所2月底把我辞退,前面半做的项目都不计

    ·我与南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远东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海外劳动合
      我与南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远东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海外劳动合同三年期,因为身体原因不能适应国外生活以及工作,未能继续履约三年期的合同,现目前已经履行了14个合同期,公司以我没有提前三个月通知为由扣发我2018年的绩效以及前期付的押金还有2019年1月份工资,另外公司还让我补偿三个月工资作为违约金,我本人觉得不合理,公司一直强调我没有提前通知离职为由扣发我工资合计约5万元。

    ·算是拖欠我的工资吗,我想问你我在一家公司里上班到现在还没有发我11月的
      我在一家公司里上班,到现在还没有发我11月的工资,算是拖欠我的工资吗?

    ·辞职后的工资结算,我和公司签订了1年的合同
      我和公司签订了1年的合同,合同期没到但我向公司提出辞职,可老板却要押我半个月的工钱不给,我有什么有效的办法可以解决的吗

    ·劳动纠纷未签订合同扣发工资和压了工资
      劳动纠纷未签订合同扣发工资和压了工资

    ·本人因被执行庭扣除1,3万从退休工资扣现己五个月。己扣满。但
      本人因被执行庭扣除1,3万从退休工资扣现己五个月。己扣满。但工资卡没解冻。怎么处理。海安法院执行。

    ·无限期延长开庭咋办?,请问简易劳动争议案件一年不开庭咋办?该如何反应投诉?向谁反
      请问简易劳动争议案件一年不开庭咋办?该如何反应投诉?向谁反应?

    ·春节工资不结完怎么办,春节工资不结完怎么办
      春节工资不结完怎么办

    连云港劳动工伤律师热线:13770831974
      连云港劳动工伤律师解答劳动合同,企业规章,劳动仲裁,劳动诉讼,商业秘密,竟业禁止,HR顾问,涉外劳务,社会保险,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女工保护,住房公积金,经济补偿,违约赔偿,工伤鉴定,工伤赔偿,劳动法规,劳动理论,劳动案例,劳动仲裁委法律咨询,代理连云港劳动工伤案件,为您解决连云港劳动工伤法律纠纷。
      连云港劳动工伤律师热线:13770831974
     南京 镇江 常州 无锡 苏州 扬州 泰州 南通 盐城 淮安 宿迁 徐州 连云港 合肥 滁州 马鞍山 芜湖 宣城 黄山 蚌埠 宿州 六安 淮南 淮北 铜陵 安庆 阜阳 池州 亳州
    首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6.nj18.com
    Copyright © 2022 姜春律师法律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