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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姜春律师为您解决南京婚姻家庭法律纠纷,解答南京结婚,离婚,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财产分割,婚前财产,离婚财产,房产赠与,涉外婚姻,涉外结婚,涉外离婚,涉外收养,涉外继承,子女抚养,抚养费,抚养权变更,隔代抚养,收养,婚姻犯罪,离婚案例,婚姻登记,婚姻调解法律咨询,代理南京婚姻家庭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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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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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可以要求赔偿吗?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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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办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
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属于夫或妻个人所有,但由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长期共同使用、消耗、变更上述财产,使如何认定婚前财产的范围和产权归属成为司法实践中最棘手的问题之一、也是婚姻纠纷中双方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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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无效或撤销的后果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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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抚养费的给付时间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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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纠纷
在离婚案件中,不论判决或调解案件,一般都涉及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一、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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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怎么处理子女监护权纠纷?
1、监护权归属对方,以后看不到孩子怎么办?监护权归属对方后,未享有监护权之一方,仍然享有与未成年孩子见面接触的权利,也就是所谓“探视权”,如何与孩子面会交往?时间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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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的法院管辖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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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的离婚,应在哪儿办理?
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在内地公民之间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扶养和财产作了妥善的处理),并要求在国内(内地)办理的,男女双方须共同到国内(内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论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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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离婚起诉书应注意的问题
书写离婚起诉书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起诉书是引起诉讼程序的最基本的法律文书,起诉书的书写需要按照一定的格式书写,同时要在事实及理由部分将结婚的时间,婚后的情况,及不能再维持夫妻关系的理由写清楚.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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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准与离婚的情形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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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婚前财产协议公证
根据我国《婚姻法》有关规定,婚前财产属于夫或妻个人所有,但由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长期共同使用、消耗、变更上述财产,使如何认定婚前财产的范围和产权归属成为司法实践中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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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婚前全款买房婚后加上女方名字,离婚怎么分割
案涉房屋在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婚后登记于双方名下,双方婚后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并购买了案涉车位一个,故上述财产为夫妻双方共同共有。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应考虑共有人对财产的贡献大小等因素,结合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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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育假期的相关法律规定
一、关于结婚的假期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满20周岁,男满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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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老人遗产继承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其中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本案中,张大爷因未留有遗嘱,故其婚前财产作为遗产范围,应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王老太虽然与张大爷均为丧偶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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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保全的注意事项
1、提供担保。 人民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必须由申请人提供担保或交纳保证金,并且当事人需提交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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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问题
离婚诉讼中,对方造假“债务”怎么办?造“假债务”也是离婚案件中常见的问题;。比如,原先父母赠与购房款,现在补写一张“欠条”企图变成借贷关系;自己股市中的钱说是替他人炒股的资金;甚至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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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与婚姻的法律效率上的区别
同居关系只是一种事实关系,不受法律保护。而婚姻关系则是法律关系,无疑是受法律调整和保护的。它们之间在法律上有着很大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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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书范文(样本)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可省略),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联系方法。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可省略),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联系方法。 诉讼请求: 1、判决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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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案件的诉讼管辖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以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一般要求,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例外的原则。 离婚案件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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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在孩子名下的财产分割
1.孩子名下的房产父母离婚不能分 赵男和王女结婚多年,女儿10岁。今年年初,两人到法院离婚。由于他们购买的两套住房都登记在他们女儿的名下,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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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应如何履行抚养义务?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子女的抚养权?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往往通过给付抚养费的方式履行这一义务,抚养费应当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经济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法条链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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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方式
离婚有两种方式: 1.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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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案件及离婚案件开庭审理的程序
与一般的民事案件相同,离婚案件的审理程序也可分为三个阶段,即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作出判决。审理前的准备,是指人民法院在接受原告起诉,决定受理案件以后,在开庭审理之前,为保证案件审判的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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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如何避免对方转移财产?
1、婚前、婚后财产进行公证,财产公证是对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属的确定,公证了的财产,对方是没有可能在离婚前转移的。 2、财产约定时,不仅要约定婚前财产,还应该对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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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的焦点
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规定:"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的,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的协议,属于民事合同。离婚后一年内一方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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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或者一方是军人的离婚诉讼应该在哪里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条对军人离婚诉讼管辖作出了详细规定,将军人分为文职军人和非文职军人,并以此来区分军人离婚诉讼的地域管辖。可分为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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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同居流产后能否要求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自1992年2月起,法院受理因为同居产生的抚养及财产纠纷案件,不受理请求解除同居关系案件,非婚同居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可以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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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学校、幼儿园发生事故责任该由谁承担
未成年孩子在学校、幼儿园发生了事故该由谁来承担呢? 首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收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
南京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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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有前科影响结婚吗民政局能查出来?
请问有前科影响结婚吗民政局能查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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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在外面给小三生孩子了。,他还不给我离婚
老公在外面给小三生孩子了。,他还不给我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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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长山镇法院的离婚判决书丢了!可以给开个证明吗
你好,我在长山镇法院的离婚判决书丢了!可以给开个证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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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后老宅重建,子女户口在母亲那边,父亲如果再婚那边的房子怎么分配,是否在
父母离婚,后老宅重建,子女户口在母亲那边,父亲如果再婚那边的房子怎么分配,是否在父亲二婚前过户到女子名下,继母及继母子女就没有继承权,过户的话户口迁移是否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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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保定唐县人,十几年前与宣化的人结婚,我现在户口在宣化某村
我是保定唐县人,十几年前与宣化的人结婚,我现在户口在宣化某村,因婚姻不合,已有二年半的时间分居两地,现在我要起诉离婚,想托你全权办理,具体情况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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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咨询一下婚内财产协议书,认可吗在离婚时候有法律
想咨询一下婚内财产协议书,认可吗在离婚时候有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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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俩未离 妻子私自要带走不到一岁的孩子
我俩未离婚妻子私自要带走不到一岁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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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妻子在2016年于都县法院宣告判决书内容:强制离婚,我签
我与妻子在2016年于都县法院宣告判决书内容:强制离婚,我签了字领了前妻子2万元近4年间给两小孩的伙食补助,迫于贫穷而鉴字,另因我当庭提供的夫妻离婚前的存在共同债务证据不足。问该找赣州市哪个律師事務所打官司?如何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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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了还可以办理结婚证么
新沂这边怀孕了可以办理结婚证么?会不会罚款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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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是婚前财产吗,我去年买了一套动迁房
我去年买了一套动迁房,但当时更名的时候写的是我奶奶的名字,并且做的公证,现在老太太得了癌症,担心以后有房产纠纷如果我们私下写个赠予或者买卖之类的协议,可以再做一次公证吗?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我们写一份遗嘱然后让老太太按上手印再找两个人见证可以吗?我现在还没结婚那如果把这房子给我的话算是婚前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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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结婚一要离婚她能分我的财产吗
我结婚一要离婚她能分我的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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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只写夫妻一人单独所有,如果一方提出离婚能给财产吗
房产证上只写夫妻一人单独所有,如果一方提出离婚能给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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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配,我和老公09年离婚了
我和老公09年离婚了,孩子归他,但后来又和好了,就一直同居着,没有复婚,在同居其间,我俩买了个楼房,他跟他同学打的欠条借的钱(欠条上我没有签字),他付的首付,我一分没付,用我工资卡贷的款,房产证及所有的票据都是签我名字,没有他名字.我想问问,如果我俩复婚了,那么这个房子算我的婚前个人财产吗?还是他的?如果以后复婚了再离婚,那么这个房子怎么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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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产证是父母的名字‘离婚应该怎么
如果房产证是父母的名字‘离婚应该怎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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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想离婚,你好,你好,鉴于此种情况如果对方执意离婚,您可
你好,鉴于此种情况如果对方执意离婚,您可以对方与他人同居或重婚为由在离婚中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由对方支付抚养费。如果您执意不愿意离婚,并认为感情尚未破裂,法院有可能不判离。如果对方起诉离婚建议委托律师,积极应诉,如需帮助可来电帮助您梳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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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孩子在幼儿园别的小朋友把我的小孩门牙撞掉了我该怎么要求赔偿
请问孩子在幼儿园别的小朋友把我的小孩门牙撞掉了我该怎么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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