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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疗事故律师
姜春律师为您解决南京医疗事故法律纠纷,解答南京医疗事故鉴定,医疗事故谈判,医疗事故诉讼,防范未然,人身损害赔偿,医疗法规,管辖审判,成功案例,鉴定总论,事故鉴定,医学鉴定,南京伤残鉴定,诉讼技巧,举证质证,南京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法律咨询,代理南京医疗事故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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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疗事故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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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及鉴定
患者及其家属注意6种情况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危重患者生命而采取的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了不良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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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赔偿标准的参照
1.误工费、陪护费的计算,以“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参照系。即: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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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的指控证据标准
刑事诉讼控方证据标准,是从控方指控犯罪的角度对我国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具体化;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有关规定,作为控方的检察机关据以向人民法院指控被告人犯有某种罪行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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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在规定医疗期内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因此,在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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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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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达成协议已履行,能再起诉吗?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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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外就医的审批程序
1、罪犯如保外就医条件、应由监区讨论通过、报狱政科审查、初审同意后,进行病残鉴定。 2、罪犯的疾病鉴定由监狱派人带领罪犯到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医院应当根据罪犯的病情组织有关科室医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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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伤残鉴定,受害人的误工费应该怎么算?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等侵权案件中,被侵权人可能会在起诉以前,单方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自己所受伤害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赔偿义务人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均不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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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由第三人侵权造成,如何索赔?
出差洽谈合作回来的途中与一辆轿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经过交警部门的认定,由对方车辆负全责。xxx因为车祸经过鉴定构成九级伤残。交通事故赔偿以后,xxx与公司协商工伤保险赔偿事宜,可是公司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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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程序
1、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相关单位负责在24小时内向人事处填报《职工受伤事故报告表》。2、工资科了解事故发生经过,并收集伤情治疗诊断材料,填制《职工伤残鉴定表》,介绍受伤职工去指定医疗机构作病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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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参与医疗纠纷非诉讼的调解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5)将协商解决分为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和在卫生行政机关主持下的协商解决两种方式。忽略律师在该阶段的作用是错误的。当患者在医院死亡或者造成比较严重后果后引起纠纷,患者及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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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诉讼中的技巧
法律实务中,往往患者得到的是不公正的鉴定结论,然后才请律师参与诉讼。这种情形下,是否能够推翻和怎挥推翻鉴定结论,患者方在鉴定中的失利将给诉讼带来很大的困难,确须付出很大的努力才有可能挽回,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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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中对鉴定结果不服的,该如何处理?
在医疗纠纷的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对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鉴定出来的结果不服,是要求重新鉴定,还是申请再次鉴定?可以先申请重新鉴定,如果不被采纳,可以再申请再次鉴定。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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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对患者死亡的举证责任
家人死亡,医院在鉴定意见书中认为,肺栓塞致家人死亡可能性大,医院的医疗行为无过失,与家人死亡无因果关系。一审法院审理期间,委托相关部门对医院的医疗行为有无过错,其医疗行为与家人的死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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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协议书
甲方:××××××××医院 乙方(患方): 患者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住址: 住院号: 患者 于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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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的诉前准备
在医疗过程中,一旦出现未能预见的损害后果;或虽是已经有预见的后果而患者认为仍是不应出现的;或因医方误诊或“不作为”导致疾病延误加重损害的等上述情形,均会导致医患纠纷的产生,如损害后果足够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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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作业中暑可享工伤
一些职业病防治医院职业病科工作人员称,多数人都认为中暑是身体差等原因,没往工伤上想,所以每年在职业病所“挂号”的中暑患者很少。中暑职工如果要申请工伤并不是一个部门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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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如单位已经发给伤残补偿金,伤残赔偿金本身具有精神抚慰金的性质,一般不重复支持。但是如有特殊情况可以酌情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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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处理的途径
发生医疗纠纷后,患方和院方可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的效力应予以认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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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能否以已经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为由拒绝支付工伤赔偿?
首先,工伤保险和社会保险是两种不同性质的保险。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社会保险属于财产性质的责任保险,由法律依法强制缴纳,属于强制性保险;商业保险并不具有这种强制性,这根据个人的意志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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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赔偿申请人都有谁?
医疗纠纷赔偿申请人都有谁?医疗事故是引发医疗纠纷的主要原因,双方发生纠纷后,患者可以进行司法鉴定,明确伤残等级,以便为后续的赔偿奠定基础。医疗纠纷的解放方式包括协商、第三方机构调解、仲裁和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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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打伤人怎么判?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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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和药师的处方权
处方权包括开放和监督两方面内容。 依照《办法》的规定,处方权包括医生开具处方的权利和药学人员审核、调剂、调配处方的权利,两者缺一不可。其中,医生的开方权是第一位的,但药学人员调剂、调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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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伤害赔偿数额计算
侵害人致伤他人,尚未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一般包括医药费、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等。侵害人致人残疾的,除应当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全部费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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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医疗纠纷时应如何收集证据
患者一方为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及时、有效地收集证据,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发生医疗纠纷时,患者首先要有收集证据的意识,应立即向医院要求将病历资料复印、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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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情形”应如何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对“完成工伤认定”的理解,有两种不同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从该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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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强制医疗?
强制医疗涉及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和社会的公共安全,原来由公安机关决定和执行。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将这一制度纳入特别程序,规定了严格的操作规程,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公安机关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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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
很多网友咨询工伤赔偿数额问题,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专业工伤律师特别总结如下,各地标准可能有不同,具体请咨询本地律师: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
南京医疗事故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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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的车撞到我的车,我车上人受伤了谁来负
别人的车撞到我的车,我车上人受伤了谁来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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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负责我的医药费,1、先报警处理;2、若你的伤构成轻
1、先报警处理;2、若你的伤构成轻,对方的行为还构成故意伤害罪;3、所有的赔偿费用由打人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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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者不配合调解不起诉,垫的钱拿不回来
我想咨询下,我去年10月出的交通事故,我全责,今年2月伤者基本痊愈,去交警大队调解未果,因为几乎所有修车费用医疗费用都是我垫付的,现在伤者不肯配合我理赔,不调解也不起诉我,我垫付的钱无法从保险公司获得赔付,之前有律师说我可以直接拿单据去保险公司要求理赔,如果不赔偿可以起诉保险公司,但我现在的疑问是,如果通过协商或者起诉使得保险公司把我手中票据金额都赔付给我,但伤者手中票据以及营养费护理费不能赔付给我,如果日后伤者又决定起诉我的话,保险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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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享受工伤赔偿的权利?
我在工厂工伤.没有达到伤残等级?有没有享受工伤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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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右手因工伤掌指关节背神经血管肌腱断裂,我想和老板私了,请问一下大概能陪多少钱s
你好,我右手因工伤第2掌指关节背神经血管肌腱断裂,我想和老板私了,请问一下大概能陪多少钱divclass="w990mamt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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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 工薪,你好我想问一下工伤期间工资怎么发谢谢
你好我想问一下工伤期间工资怎么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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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我因工负伤.是否可办伤残/span>
2015我因工负伤.是否可办伤残/p>咨询编号887480|山东-烟台|2017-05-1111:11|1位律师回/span>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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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受伤该如何维权?
民工受伤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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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路上骑车摔伤算工伤吗
上班路上骑车摔伤算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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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的路上摔了一跤,摔的骨裂了厂里不肯算工伤,应该怎么样解
上班的路上摔了一跤,摔的骨裂了厂里不肯算工伤,应该怎么样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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鼻部骨折伴移位是否够十级伤残标准
鼻部骨折伴移位是否够十级伤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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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额头上被玻璃刺缝了7针算几级工伤
你好我额头上被玻璃刺缝了7针算几级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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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群架伤者轻伤现在已经被抓进去四个月了还没有判刑想知
打群架 伤者轻伤 现在已经被抓进去四个月了还没有判刑 想知道什么时候判刑 会判缓刑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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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故意伤害砍掉别人一只耳朵会判多久
团伙故意伤害砍掉别人一只耳朵会判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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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下,夲人在夲地上班,上班时手被机器挫伤右食指近节开
你好,请问下,夲人在夲地上班,上班时手被机器挫伤右食指近节开放性骨折右手笫三掌掌骨开放性骨折,血管肌腱胖有挫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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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胫腓骨螺旋性骨折是几级伤残
左胫腓骨螺旋性骨折是几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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