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姜春律师
南通法律服务网
6.nj18.com
南通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首页>>南通 南通市 启东 如皋 海门区 海安 如东 通州区 崇川区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 南通滨海园区 苏通科技产业园 
律师团队
>>
  • 南通劳动工伤律师南通劳动工伤律师
  • 南通劳动工伤律师南通劳动工伤律师
  • 南通劳动工伤律师南通劳动工伤律师
  • 南通劳动工伤律师南通劳动工伤律师
律师在线
>> 
南通劳动工伤律师
南通劳动工伤律师
劳动工伤律师
>> 
  南通劳动律师,南通劳动纠纷律师,南通工伤律师,南通工伤赔偿律师,南通劳动保障律师,南通工伤保险律师,南通劳动仲裁律师,南通劳动争议律师,南通劳动法律师,南通劳动合同律师,南通劳动法咨询律师,南通工伤鉴定律师,南通工伤认定律师,劳动合同,企业规章,劳动仲裁,劳动诉讼,商业秘密,竟业禁止,HR顾问,涉外劳务,社会保险,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女工保护,住房公积金,经济补偿,违约赔偿,工伤鉴定,工伤赔偿,劳动法规,劳动理论,劳动案例,劳动仲裁委,南通经济犯罪律师
专项服务
>> 
劳动工伤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南通劳动工伤律师
 

南通劳动工伤律师


  姜春律师为您解决南通劳动工伤法律纠纷,解答南通劳动合同,企业规章,劳动仲裁,劳动诉讼,商业秘密,竟业禁止,HR顾问,涉外劳务,社会保险,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女工保护,住房公积金,经济补偿,违约赔偿,工伤鉴定,工伤赔偿,劳动法规,劳动理论,劳动案例,劳动仲裁委法律咨询,代理南通劳动工伤案件。

南通劳动工伤律师
<<事发地*
<<手机号*

南通劳动工伤法律知识:
  • ·试用期的劳动权利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应当享有全部的劳动权利,劳动合同法限定了试用期的约定条件,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应当享有全部的劳动权利。这些权利包括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


  • ·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是劳动关系还是委托代理关系?
      根据双方签订的《顾问行销保险代理合同》、《储备营业处经理聘任函》可知,双方的关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所规定的保险人与保险代理人之间的关系;双方之间不会因任何因素构成劳动关系。


  • ·劳动合同终止后被确诊怀孕,该怎么办?
      首先,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是否就不能解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


  • ·解读新劳动合同法八大亮点
      2007年6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劳动合同法》,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继《物权法》通过后与老百姓权益密切相关的又一部法律,律师解读


  • ·劳动争议超过仲裁时效法院应否受理
      劳动争议案件仲裁是诉讼的必经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83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


  • ·如何理解“孕妇产前检查算作劳动时间?
      为了保证孕妇和胎儿的健康,应按卫生部门的要求做产前检查。女职工产前检查应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对在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要相应的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产前检查时间。


  • ·劳动争议案件举证要求
      举证内容是指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提供哪些证据证明其具体行为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对举证内容的要求是举证责任的具体化,它直接关系到案件事实的认定和处理。因此,对举证内容的要求,就成为劳动争议仲裁机


  • ·企业与劳动者签订竞业禁止的问题
      为了更好地保护商业秘密,实行一定的竞业禁止,但根据我国宪法、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享有劳动就业权和自由择业权,因而单位在与员工签订竞业禁止须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    1、


  • ·劳动教养缺乏法律依据
      现行劳教依据的是《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1957年发布)、《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补充规定》(1979年发布)和《劳动教养试行办法》(1982年发布),仅此一个决定,一个补充规定,一个试行办法而已。其中


  • ·劳动合同撤销的原因
      劳动合同撤销的原因,参照《合同法》第54条规定,可以分为以下类型:(一)欺诈、胁迫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可以分为二类:一是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同时


  • ·劳动争议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吗?
      《劳动法》第79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 ·劳动保护常识
      1、什么是劳动保护?   答:“劳动保护”是指保护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综合性、跨门类的边缘科学。  2、劳动保护科学由哪些部份组成?   


  • ·临时工(季节工、农民轮换工)劳动合同书
      甲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有制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合同书
      甲方(用工单位)名称:____性质:____  地址:____电话:____  法人代表:____  乙方(工人)姓名:____性别:____年龄:____  籍贯:____现住址:____


  • ·人事仲裁与劳动仲裁的异同
          一、人事仲裁与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是不同的。    人事争议仲裁主要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行政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按照国家规定在事业单


  • ·试用期可以随时辞职吗,试用期辞职怎么给工资?
      试用期内,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都不是很明显,因此对劳动者辞职、单位辞退的要求也不是那么严格。因此,有的人就觉得试用期可以随时辞职。这样的想法是否正确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试


  • ·约定服务期限的劳动合同,员工要解除违约金怎样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


  • ·劳动经济赔偿金n+1如何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南京


  • ·江苏省高级法院公布2011年劳动争议十大案例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2008-2010年度劳动争议十大案例,全面反映了涉及《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各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如劳动关系的确认问题、企业因经营困难而实施裁员的合法性认定问题、无固定期限劳


  • ·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和实行
      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是我国一项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最低工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已于2003年12月30日颁布,2004年3月1日起施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调整方案,由各省、自治


  • ·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其基本法律特征有:(1)合同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具有职责上的


  • ·《劳动法》停薪留职规定有哪些内容
      不管是国有企业还是私营企业,在面对一些问题的重大决策或者是部分员工的违规处理时都会面临一些问题,能否对这些员工进行劳动法停薪留职规定?企业职工因为家庭或是某外部内部原因需要短时间暂停工作,能


  • ·被派遣劳动者有哪些权利?
         劳务派遣亦称员工租赁,即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向劳务派遣公司提出所用人员的标准条件和工资福利待遇等,公司通过查询劳务库资料及各招聘储备人才中心等手段搜索合格人员,经严格


  • ·劳动争议仲裁中的第三人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十一条规定“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参加仲裁活动或者由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活动。从仲裁现行规定中


  • ·哪些收入不属于工资范畴?
      对于职工的哪些收入不属于工资的范畴,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统计局均有规定。          1.劳动部[1995]309号《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船员如何追讨劳动报酬?
      由于船员职业的特殊性,实践中的很多船员都是作为外派船员被派遣到外籍船舶上工作,一个船员在派上船的过程中,往往会涉及到众多的船员中介机构,外派船员有时自己都不知道自己应当向谁要求支付工资,这就


  • ·兼职不能直接成为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
      兼职一般是指在完成本职工作以外,在业余时间内,与其他单位建立的工作关系。《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影响,或经用人


  • ·如何确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机构?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是指确定各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明确当事人应当到哪一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由哪一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法律制度。 &#



  • 南通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在工厂上班受伤怎么办,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保
      2013年进一家工厂上班,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保,工作时不小心受伤导致三个手指断了。工厂没有任何说法,怎么办?

    ·我工地干活受伤了,现在工头不管我。工资也不给我。我想问一下您
      我工地干活受伤了,现在工头不管我。工资也不给我。我想问一下您。

    ·男朋友在国企上班,单位经常不按月发工资,这个月发下个月不发的
      男朋友在国企上班,单位经常不按月发工资,这个月发下个月不发的

    ·在厂里干了一半了,去半的工资一直不给,找厂里,厂里负责人说去不是她管账,让我去找去管账,
      在厂里干了一半了,去半"38608241l"""工资一直不给,找厂里,厂里负责人说去不是她管账,让我去找去管账,而且她也没有付清去负责人的股份转让

    ·劳动纠纷,老板欠我农民工资2万多多,我准备起诉他,只有微信他
      劳动纠纷,老板欠我农民工资2万多多,我准备起诉他,只有微信他发材料往来和工资在微信付款记录等,工地是遂昌县云峰镇嘉禾科技有限公司,老板叫蔡力,在遂昌县什么单位上过班,有人脉关系,现已调到衢州市什么街道办的单位了,大概律师费用怎么收取

    ·我是财务人员公司七个多月不给发工资也不找人来交接
      我是财务人员公司七个多月不给发工资也不找人来交接

    ·追讨农民工工资
      追讨农民工工资

    ·签劳动合同的纠纷
      我在私企上班6年,毎年签合同时都要签放弃交社保的补充条约。上一天拿一天钱,每天9小时。我想辞职。我可以让老板补交社保吗?还有其他什么权益?

    ·劳动补偿,我在一家工厂从05年干到现在
      我在一家工厂从05年干到现在,现在辞职的话是不是有补偿,我想了解一下

    ·休了流产?公司却告知我?0天的工资全部由社保局?对吗
      休了流产?公司却告知我?0天的工资全部由社保局?对吗

    ·民事劳动纠纷,一起做工我出车啦着
      一起做工我出车啦着,他们给出车费,电话费,有个人工作是受伤,我负担了住院的一切非用,现在又要误工费,我承担不起

    ·公司没有跟我签劳动合同现在离开怎么赔偿
      公司没有跟我签劳动合同现在离开怎么赔偿

    ·请问一下就是,公司劝退我了,离职单也交上去了。然后所以员工都发工资了,为什么就我没有发
      请问一下就是,公司劝退我了,离职单也交上去了。然后所以员工都发工资了,为什么就我没有发

    ·三十前欠发的工资,现在按原数补给,合理吗?
      三十前欠发的工资,现在按原数补给,合理吗?

    ·前在海南的工地上的工资欠到现在一直说没钱!怎么要回我山东人
      前在海南的工地上的工资欠到现在一直说没钱!怎么要回我山东人

    ·不知道苏宁电器以下的行为有没有违反劳动法?
      1、苏宁电器经常会强制性要求员工加班,而且加班居然没加班工资;2、动不动还要开会,一开就是很晚,而且也没有任何补偿;3、一到有大项活动,则是要求员工连续加班,轻易不让请假;请知道答案的大侠赐教!

    南通劳动工伤律师热线:13770831974
      南通劳动工伤律师解答劳动合同,企业规章,劳动仲裁,劳动诉讼,商业秘密,竟业禁止,HR顾问,涉外劳务,社会保险,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女工保护,住房公积金,经济补偿,违约赔偿,工伤鉴定,工伤赔偿,劳动法规,劳动理论,劳动案例,劳动仲裁委法律咨询,代理南通劳动工伤案件,为您解决南通劳动工伤法律纠纷。
      南通劳动工伤律师热线:13770831974
     南京 镇江 常州 无锡 苏州 扬州 泰州 南通 盐城 淮安 宿迁 徐州 连云港 合肥 滁州 马鞍山 芜湖 宣城 黄山 蚌埠 宿州 六安 淮南 淮北 铜陵 安庆 阜阳 池州 亳州
    首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6.nj18.com
    Copyright © 2022 姜春律师法律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