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姜春律师
宿迁法律服务网
6.nj18.com
宿迁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首页>>宿迁 宿迁市 沭阳 泗阳 泗洪 宿豫区 宿城区 湖滨新区 洋河新区 宿迁软件园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 项王故里景区 
律师团队
>>
  • 宿迁劳动工伤律师宿迁劳动工伤律师
  • 宿迁劳动工伤律师宿迁劳动工伤律师
  • 宿迁劳动工伤律师宿迁劳动工伤律师
  • 宿迁劳动工伤律师宿迁劳动工伤律师
律师在线
>> 
宿迁劳动工伤律师
宿迁劳动工伤律师
劳动工伤律师
>> 
  宿迁劳动律师,宿迁劳动纠纷律师,宿迁工伤律师,宿迁工伤赔偿律师,宿迁劳动保障律师,宿迁工伤保险律师,宿迁劳动仲裁律师,宿迁劳动争议律师,宿迁劳动法律师,宿迁劳动合同律师,宿迁劳动法咨询律师,宿迁工伤鉴定律师,宿迁工伤认定律师,劳动合同,企业规章,劳动仲裁,劳动诉讼,商业秘密,竟业禁止,HR顾问,涉外劳务,社会保险,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女工保护,住房公积金,经济补偿,违约赔偿,工伤鉴定,工伤赔偿,劳动法规,劳动理论,劳动案例,劳动仲裁委,宿迁经济犯罪律师
专项服务
>> 
劳动工伤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宿迁劳动工伤律师
 

宿迁劳动工伤律师


  姜春律师为您解决宿迁劳动工伤法律纠纷,解答宿迁劳动合同,企业规章,劳动仲裁,劳动诉讼,商业秘密,竟业禁止,HR顾问,涉外劳务,社会保险,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女工保护,住房公积金,经济补偿,违约赔偿,工伤鉴定,工伤赔偿,劳动法规,劳动理论,劳动案例,劳动仲裁委法律咨询,代理宿迁劳动工伤案件。

宿迁劳动工伤律师
<<事发地*
<<手机号*

宿迁劳动工伤法律知识:
  • ·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该如何应对?
      劳动合同的签订需要双方的共同合意。如果有一方不愿意,合同也就难以签订。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


  • ·劳动纠纷案件上诉状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       被上诉人:       上诉人因不服(2012)江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


  • ·怎样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书面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


  • ·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承揽关系
      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劳动关系的主体是明确确定的,一方为用人单位,另一方为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


  • ·劳动争议案件举证要求
      举证内容是指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提供哪些证据证明其具体行为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对举证内容的要求是举证责任的具体化,它直接关系到案件事实的认定和处理。因此,对举证内容的要求,就成为劳动争议仲裁机


  • ·无效劳动合同的认定
      (一)劳动合同因主体不合格而无效主体合格,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备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只要有一方不具备合格的主体资格,即可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后果。劳动


  • ·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合同
      甲方(用工单位)名称:____  性质:____  地址:____  电话: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乙方(工人)姓名:____  性别:____  年龄:____  籍贯:___


  • ·船员如何追讨劳动报酬?
      由于船员职业的特殊性,实践中的很多船员都是作为外派船员被派遣到外籍船舶上工作,一个船员在派上船的过程中,往往会涉及到众多的船员中介机构,外派船员有时自己都不知道自己应当向谁要求支付工资,这就


  • ·公司劳动合同范本
      甲方:××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    性别:  出生日期:__年__月__日  家庭住址:  所属街道办事处:  签订日期:__年__月__日  一、甲、乙双方经平等协


  • ·劳动争议仲裁中的证据认定
          1.仲裁委员会应当根据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对证据进行审核认定,并据此认定案件事实。          2.仲裁过程中,当事人在


  • ·劳动合同到期未终止应否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未与刘某某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刘某某继续在该单位工作,公司未及时与刘某某办理终止手续,刘某某继续工作,说明双方已形成了实事上的劳动关系,在此情况下,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是可以的


  • ·男方负责打工挣钱,女方负责在家带娃,对于男方的工资,女方有份吗?
      12.男方负责打工挣钱,女方负责在家带娃,对于男方的工资,女方有份吗?无论打工挣钱,还是在家带娃,都是为家庭共同生活贡献力量,只是家庭角色和分工不同而已。不能以一方不工作,负责居家操持家务、


  • ·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
      1、违约金。在劳动合同中,违约金是否作为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各国法律的规定不尽相同。有的国家按照合同法的原理认可了违约金条款,而有的国家则在法律上禁止劳动合同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例如日本


  • ·劳动仲裁程序
      根据《劳动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的有关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申


  • ·境外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因为境外人员在用人单位工作,双方就产生了聘雇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双方的责权利可以通过劳动合同(或书面协议)来确定,其主要内容是:聘雇期限、岗位、报酬、保险、工作时间、解除聘雇关系条件,以及违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2009年)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印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苏高法审委[2009]47号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基层人民法院,各市、县(市、区)劳动争议仲裁委


  • ·退休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违法?
      从法律角度来说,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对老职工的特殊保护规定。通常情况下,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到期时,都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关系。但是针对工龄较长且将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老职工,《劳动


  • ·劳动争议有哪些处理机构
          一、劳动争议有哪些处理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国务院117号令)规定,我国目前处理劳动争议的机


  • ·大学生能否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1995年劳动部颁发的《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的规定:“在校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因而x某是未毕业的在校大学生,不属于劳动者


  • ·公司的股东变更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


  • ·劳动争议案件诉讼主体的确定
      用人单位与其它单位合并的,合并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合并后的单位为当事人;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的,其分立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分立后的实际用人单位为当事人。  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后,对承受


  • ·拖欠工资多久算违法
         拖欠工资其全称应该是无故拖欠工资,即单位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情形而不按期或者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一、什么是无故拖欠工资   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指用人单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二)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基层人民法院,各市、县(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为了依法妥善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切实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省法院与省劳动人事争


  • ·如何理解“孕妇产前检查算作劳动时间?
      为了保证孕妇和胎儿的健康,应按卫生部门的要求做产前检查。女职工产前检查应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对在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要相应的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产前检查时间。


  • ·劳动纠纷的解决方式
          1、协商程序。协商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争议的问题直接进行协商,寻找纠纷解决的具体方案。与其他纠纷不同的是,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一方为单位,一方为单位职工,因双方已经


  • ·劳动合同中的保密事项
      通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约定保密事项来规范主体双方的行为。(一)保密范围要适宜。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


  • ·医疗保险与病假工资
       刘某某因患上了一场大病而住院治疗。住院期间,公司以已为刘某某按时足额缴纳了医疗保险费为理由,停发了刘某某的工资,要求刘某某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有关医疗待遇。公司决定发给尚在住院的


  • ·人事仲裁与劳动仲裁的异同
          一、人事仲裁与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是不同的。    人事争议仲裁主要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行政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按照国家规定在事业单



  • 宿迁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01709号开始上的班,每天都有打卡,并没有签劳动合同我该怎么办?
      你好,我201709号开始上的班,每天都有打卡,并没有签劳动合同,现在上班有一个月了了,问他工资什么时候发,他说要压一个月的,一开始的时候并没有说要压一个月的工资,现在想辞职,直接走的话,工资肯定没了,辞职报告也写了,是写的30天后离职,但老板不予理睬,我该怎么divclass="w990mamt20

    ·老板欠销售提成没给,因为没有签合同也没写下字据去劳动局了说没有签合同没有证据无法
      因为没有签合同也没写下字据去劳动局了说没有签合同没有证据无法告他打电话给老板无数次他一开始拖着后来回避现在直接不给了这个老板是那种不讲理胡说八道的那种人为了不想给工资还说我做的什么工作这个不好那个不好还出口成脏改怎么办

    ·因为我爸突然摔伤住院治疗和死亡,我临时请假回家,老板扣除我三天工资,老板的做法合
      因为我爸突然摔伤住院治疗和死亡,我临时请假回家,老板扣除我三天工资,老板的做法合法吗

    ·请问劳动法规定员工月休是几天呢?
      请问劳动法规定员工月休是几天呢?

    ·不服从公司工作地点调动,公司说入不服从,就要辞退,问一下,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哪一
      不服从公司工作地点调动,公司说入不服从,就要辞退,问一下,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哪一方首先提出,要走什么样的程分享我也要提a3条回san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san3位律师回san咨询a路恒a专职律师

    ·追讨农民工工资
      追讨农民工工资

    ·公司拖欠我两多的工资,没有给我打欠条,工作是该公司的经理叫我去干的工程请问我该怎
      公司拖欠我两多的工资,没有给我打欠条,工作是该公司的经理叫我去干的工程,我们关系好,工程完工后我一直在催我那工资,他老是说工程款没拨下来,拨下来了一定通知我。一直拖到现在,上七月份问他,他说在九月份能拿到,现在十一月就完了,还没消息,给公司那老总打电话也不接。请问我该怎么办?

    ·凌律师你好! 久仰你大名,想跟你咨询个劳动纠纷方面的问题,
      凌律师你好!
    久仰你大名,想跟你咨询个劳动纠纷方面的问题,可否?


    ·劳动纠纷未签订合同扣发工资和压了工资
      劳动纠纷未签订合同扣发工资和压了工资

    ·学校组织的社会公益劳动、法制教育、军训等活动,法律规定没有正
      学校组织的社会公益劳动、法制教育、军训等活动,法律规定没有正

    ·丈夫不给生活费,要如何申诉?有两个小孩,完全没有劳动能力!
      丈夫不给生活费,要如何申诉?有两个小孩,完全没有劳动能力!

    ·我进公司8个月老板未和我签定劳动合同在工作中发生事故
      你好!我2011年8月17日进厂到今天2012年4月12日 公司为和我签定劳动合同!今年2月份我在上班的时候 不注意在起吊东西的时候 不注意压坏了放在旁边的东西 公司要求老板赔3400月 要求我赔1400月 我因为不服 我想要求老板还我1400的罚款 赔付我没有签定劳动合同时的工资 请问我这样 是否能得到赔偿! 谢谢

    ·要工资,欠半年的工资不给
      欠半年的工资不给,怎么办

    ·是否违约,我与公司的签约工资是6000元
      我与公司的签约工资是6000元,但公司只按4000元给我购买社保及交公积金,是否违约?我可否要求补回少交的差额?

    ·个人饭店钱农民工工资,怎么写诉讼书网上提交,在哪里填写诉讼资
      个人饭店钱农民工工资,怎么写诉讼书网上提交,在哪里填写诉讼资料

    ·工资拿不到,拖欠我五六个月了。现在打电话也不接我的,发微信也不回我
      工资拿不到,拖欠我五六个月了。现在打电话也不接我的,发微信也不回我

    宿迁劳动工伤律师热线:13770831974
      宿迁劳动工伤律师解答劳动合同,企业规章,劳动仲裁,劳动诉讼,商业秘密,竟业禁止,HR顾问,涉外劳务,社会保险,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女工保护,住房公积金,经济补偿,违约赔偿,工伤鉴定,工伤赔偿,劳动法规,劳动理论,劳动案例,劳动仲裁委法律咨询,代理宿迁劳动工伤案件,为您解决宿迁劳动工伤法律纠纷。
      宿迁劳动工伤律师热线:13770831974
     南京 镇江 常州 无锡 苏州 扬州 泰州 南通 盐城 淮安 宿迁 徐州 连云港 合肥 滁州 马鞍山 芜湖 宣城 黄山 蚌埠 宿州 六安 淮南 淮北 铜陵 安庆 阜阳 池州 亳州
    首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6.nj18.com
    Copyright © 2022 姜春律师法律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