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姜春律师
无锡法律服务网
6.nj18.com
无锡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首页>>无锡 无锡市 江阴 宜兴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无锡经济开发区 无锡太湖新城 惠山经济开发区 
律师团队
>>
  • 无锡劳动工伤律师无锡劳动工伤律师
  • 无锡劳动工伤律师无锡劳动工伤律师
  • 无锡劳动工伤律师无锡劳动工伤律师
  • 无锡劳动工伤律师无锡劳动工伤律师
律师在线
>> 
无锡劳动工伤律师
无锡劳动工伤律师
劳动工伤律师
>> 
  无锡劳动律师,无锡劳动纠纷律师,无锡工伤律师,无锡工伤赔偿律师,无锡劳动保障律师,无锡工伤保险律师,无锡劳动仲裁律师,无锡劳动争议律师,无锡劳动法律师,无锡劳动合同律师,无锡劳动法咨询律师,无锡工伤鉴定律师,无锡工伤认定律师,劳动合同,企业规章,劳动仲裁,劳动诉讼,商业秘密,竟业禁止,HR顾问,涉外劳务,社会保险,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女工保护,住房公积金,经济补偿,违约赔偿,工伤鉴定,工伤赔偿,劳动法规,劳动理论,劳动案例,劳动仲裁委,无锡经济犯罪律师
专项服务
>> 
劳动工伤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无锡劳动工伤律师
 

无锡劳动工伤律师


  姜春律师为您解决无锡劳动工伤法律纠纷,解答无锡劳动合同,企业规章,劳动仲裁,劳动诉讼,商业秘密,竟业禁止,HR顾问,涉外劳务,社会保险,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女工保护,住房公积金,经济补偿,违约赔偿,工伤鉴定,工伤赔偿,劳动法规,劳动理论,劳动案例,劳动仲裁委法律咨询,代理无锡劳动工伤案件。

无锡劳动工伤律师
<<事发地*
<<手机号*

无锡劳动工伤法律知识:
  • ·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
          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纠纷时,用人单位往往不承认其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此时就需要劳动者举证劳动关系的存在。所以,劳动者在实际工作中要注意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nb


  • ·因劳动者自身原因故意或过失不签订劳动合同,事后能否据此主张双倍工资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支付的二倍工资,应考量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原因。如果是用人单位的原因,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二倍工资;如果是其他原因包括劳动者的原因,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二倍工


  • ·退休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违法?
      从法律角度来说,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对老职工的特殊保护规定。通常情况下,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到期时,都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关系。但是针对工龄较长且将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老职工,《劳动


  • ·劳动合同变更纠纷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对已生效的劳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或增减。劳动合同的变更,只限于劳动合同条款内容的变更,如工作内容的变更、工作地点的变更、工资福利的变更等。《劳动法


  • ·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承揽关系
      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劳动关系的主体是明确确定的,一方为用人单位,另一方为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


  • ·关于劳动争议案件仲裁与审判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宁中法〔2008〕238号全市各区县人民法院,各区县、南京高新和新港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制定了《关于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和审判若干问题的指导意


  • ·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伤死亡是否可以认定工伤,怎么认定?
      很多劳动者并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很多劳动者并没有重视,但是发生工伤了,处理起来是比较麻烦的。所以,我们在下文解答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伤死亡是否可以认定工伤,希望对您


  • ·卫生部、劳动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公布《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
      (60)卫防钱字第207号 一、总则1.为了防止中暑、保障工人农民的身体健康、不断地改善劳动条件、提高劳动生产率,特制订本办法。2.本办法适用于工业、交通运输业及基本建设工地的


  • ·劳动纠纷的解决方式
          1、协商程序。协商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争议的问题直接进行协商,寻找纠纷解决的具体方案。与其他纠纷不同的是,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一方为单位,一方为单位职工,因双方已经


  • ·劳动仲裁的被诉人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之规定,所谓劳动争议是指企业与职工之间因劳动权利义务而发生的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只能受理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劳动争议。按此规定,私人包工负责人


  • ·无效劳动合同的认定
      (一)劳动合同因主体不合格而无效主体合格,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备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只要有一方不具备合格的主体资格,即可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后果。劳动


  • ·劳动合同法迟到的规定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迟到规定之类的问题,是有很多争议的。从不同的人,不同的角度来说,引申出来的情况也是不同的。大致分为两个方面,劳动者和律师。那么劳动者对合同法的看法和律师对劳动法的看法有什么不同呢?我


  • ·劳动者违约金问题处理
      劳动者违约,用人单位要求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有两个作用:其一:损害赔偿作用。劳动者突然离职,肯定会对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造成一些负面影响,那么劳动者就应当给予用人单位补偿或赔偿。造成多大


  • ·劳动者取保候审期间,用人单位是否有权暂停履行劳动合同?
      劳动者所从事的工作需要跨区、县出差或出国的;劳动者属于公司驾驶人员,但是驾驶证件已交由司法机关保存的;员工所从事的工作属于司法机关明确在取保候审期间禁止接触或从事的范围的;员工因涉嫌职务犯罪,如


  • ·如何确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机构?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是指确定各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明确当事人应当到哪一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由哪一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法律制度。 &#


  • ·劳动合同终止和解除有何不同?
      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造成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的情况不同,它们依据的法律规定亦不同。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关系自然失效,双方不再履行。《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


  • ·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问题
      一对用工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劳动者在订立聘用合同之前应对用人单位的资格进行较为详细的了解和分析,包括了解其是否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是否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备的生产经营条件,其经营项目是否


  • ·劳动合同期满后的选择
      公司效益不好,公司以劳动合同早已到期为由,让李先生不必再来上班。李先生觉得很气愤,公司效益好的时候,默认我继续工作;现在效益不好,就让我走人。李先生认为单位应该支付给自己经济补偿金。根


  • ·试用期的劳动权利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应当享有全部的劳动权利,劳动合同法限定了试用期的约定条件,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应当享有全部的劳动权利。这些权利包括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2009年)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印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苏高法审委[2009]47号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基层人民法院,各市、县(市、区)劳动争议仲裁委


  • ·签订劳动合同谨防落入六大陷阱
      春节一过,有很多人重新选择了工作单位,需要签劳动合同;继续留在原单位工作的人也需要续签劳动合同。此间法律部门提醒广大从业者,谨防一些用工单位在劳动合同方面布设的陷阱。  一是“霸王合同”。


  • ·劳动合同终止之手续办理
          在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需要出具书面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需要与别人交接工作,并将自己的工资与财务部结算清楚。在用人单位的协助下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的转移手续


  •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有什么规定
          一、仲裁时效的法律特征          第一,从仲裁时效的条件上看,仲裁时效是以权利人不行使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保护其权利的事实状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二)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基层人民法院,各市、县(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为了依法妥善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切实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省法院与省劳动人事争


  • ·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和实行
      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是我国一项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最低工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已于2003年12月30日颁布,2004年3月1日起施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调整方案,由各省、自治


  • ·全员劳动合同书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   姓名:  法定代表人:  性别:  委托代理人:  出生年月:  厂址:     家庭住址:  所属区:    根据《上海竟成印刷厂实行全员劳动合同


  • ·如何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确定劳动合同期限除了坚持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外,还要掌握这样两条原则:          第一,有利于企业发展生产的原则。  


  • ·境外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因为境外人员在用人单位工作,双方就产生了聘雇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双方的责权利可以通过劳动合同(或书面协议)来确定,其主要内容是:聘雇期限、岗位、报酬、保险、工作时间、解除聘雇关系条件,以及违



  • 无锡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无限期延长开庭咋办?,请问简易劳动争议案件一年不开庭咋办?该如何反应投诉?向谁反
      请问简易劳动争议案件一年不开庭咋办?该如何反应投诉?向谁反应?

    ·生病了然后没钱去看病,公司这边偏要让我出去跑外,说不去就扣上个月工资合理吗?
      

    ·按底薪发放产假工资,这合法吗
      按底薪发放产假工资,这合法吗

    ·未正常辞退,无故拖欠工资
      您好! 我是来自湖北到青海打工的一名大学生,今4月份,我进入西宁市一家民营公司工作,今10月24号,总经理找我谈话,通知我,不用上班了,在此之前,我与公司未签订任何劳动合同,但公司未给我发放工资()理由为我牵涉公司核心技术操作问题(在公司,我任职总经理助理,除职责外,我还负责操作公司技术平台)先发一部分工资,等公司其他人对平台技术运用熟练了再给我发其余部分,我想一次性拿清,也就没答应,几次找总经理索要未果,到今天为止,我没有拿

    ·毕律师你好!我2020年10月刚结束一个劳动仲裁,公司赔付提
      毕律师你好!我2020年10月刚结束一个劳动仲裁,公司赔付提成和待岗工资,目前已经全部支付,但是公司始终不给我安排工作岗位,也拖着不解除劳动合同。2020年12月28日我到公司要求上班,公司报警说早就辞退我了,说从2019年10月15日就给过我辞退决定书(没给过),到2020年12月28日我一直没到公司上班为由,直接给我一份辞退决定书,请问我怎么证明是公司不让上班,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夫妻平时工资各管各,现在一方要离婚。那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夫妻平时工资各管各,现在一方要离婚。那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领导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拖欠两个多月工资,一分钱不
      领导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拖欠两个多月工资,一分钱不

    ·你好,我是在大连金州区先进街道,**对面一个饭店,***打工已经拖欠我们两个多月工资了,去劳
      你好,我是在大连金州区先进街道,**对面一个饭*打工已经拖欠我们两个"43780100l""""38608241l"""工资了,去劳动监察大队了,答复,等,大过的我想说我们打工的真心等钱回家过,有什么办法吗?着急我电话

    ·我在一个小工厂务工,进厂时没问清楚辞职怎么辞职的,压了一个月的工资我想问问我该怎
      我在一个小工厂务工,进厂时没问清楚辞职怎么辞职的,压了一个月的工资我想问问我该怎么办?

    ·你好我有对方拖欠工资的欠条请问我去法院怎么审请支付令
      你好我有对方拖欠工资的欠条请问我去法院怎么审请支付令

    ·请问:我孩子误入一假酒小作坊,才工作l个月,拿一个月工资,本
      请问:我孩子误入一假酒小作坊,才工作l个月,拿一个月工资,本月30号下午2时被抓,已经过去了48时!我该怎么办

    ·劳动合同中只写基本工资可以吗
      劳动合同中只写基本工资可以吗

    ·劳动派遣合同,劳动派遣合同不到期用工单位解除怎么补偿
      劳动派遣合同不到期用工单位解除怎么补偿

    ·本人已辞职,老板多次借口拖欠工资,我该怎么办?
      本人已辞职,老板多次借口拖欠工资,我该怎么办?

    ·老板找理由拖欠工资
      你好,老板找理由拖欠工资,听他说话的意思是不想给,我该怎么办

    ·大学本科的实*生一个月的工资才几百何不合理
      大学本科的实*生一个月的工资才几百,何不合理,对于我们这类群体我们应该保护我们的权利有哪些

    无锡劳动工伤律师热线:13770831974
      无锡劳动工伤律师解答劳动合同,企业规章,劳动仲裁,劳动诉讼,商业秘密,竟业禁止,HR顾问,涉外劳务,社会保险,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女工保护,住房公积金,经济补偿,违约赔偿,工伤鉴定,工伤赔偿,劳动法规,劳动理论,劳动案例,劳动仲裁委法律咨询,代理无锡劳动工伤案件,为您解决无锡劳动工伤法律纠纷。
      无锡劳动工伤律师热线:13770831974
     南京 镇江 常州 无锡 苏州 扬州 泰州 南通 盐城 淮安 宿迁 徐州 连云港 合肥 滁州 马鞍山 芜湖 宣城 黄山 蚌埠 宿州 六安 淮南 淮北 铜陵 安庆 阜阳 池州 亳州
    首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6.nj18.com
    Copyright © 2022 姜春律师法律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